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公告96年第7号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财政部公告[1996]7号 [颁布日期]1996.05.08 [实施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1996年第6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300亿元,从1996年5月15日开始发行,6月30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五年,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持满五年的,年利率13.06%,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部分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