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1999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1999年12月24日) (注:此公告于1999年12月24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因工作需要,全国海关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调查证》,1995年版《调查证》于同日停止使用。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系双面彩色防伪证件,是海关人员执行调 查和检查任务时的执法证件。持证海关人员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所 规定的各项权力。海关人员在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调查或者检查;海关执 行职务受到抗拒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协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