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报送《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年度工作报告表》的通知 (1999年12月28日 证监机构字[1999]160号) 为规范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工作,落实《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发给你们,请你们监督所在地各有关外资代表处按时填报。 附件:《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 附: 编号: 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年度工作报告表 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请打印或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语言简练、准确。每栏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某项内容不涉及本机构时,请填写“无”。 二、“批准设立时间”指批准函日期。 三、“批准文号”指批准书中的批文号。 四、主要工作人员指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研究员、秘书等,不包括司机、清洁工人等。 五、本表中填写内容需另附纸说明的,所附纸张应与A4复印纸大小一致。 一、代表机构基本情况 代表机构全称: (中文) (英文) 首席代表: (中文) (英文) 批准设立时间: 批准文号: 代表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代表机构员工总数: 名,其中主要工作人员 名。 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学历 聘用年月 首席代表 二、代表机构 年度业务情况 (一)咨询、联络、市场调研等 时 间内 容合作方 (二)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 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主要人员主要内容 (三)安排出访或境外机构人员来访 姓名职务参访单位目的 (四)其他工作 三、代表机构的母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对华业务活动情况 (承销、财务顾问、投资、贷款等) 时 间内 容合作方 四、随本表一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代表机构本年度财务报告 (二)代表机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代表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首席代表签字: 印章: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