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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的通知

2008-02-16 09:38 次阅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报送《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年度工作报告表》的通知   (1999年12月28日 证监机构字[1999]160号)   为规范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工作,落实《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发给你们,请你们监督所在地各有关外资代表处按时填报。   附件:《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   附:   编号:   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年度工作报告表   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请打印或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语言简练、准确。每栏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某项内容不涉及本机构时,请填写“无”。   二、“批准设立时间”指批准函日期。   三、“批准文号”指批准书中的批文号。   四、主要工作人员指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研究员、秘书等,不包括司机、清洁工人等。   五、本表中填写内容需另附纸说明的,所附纸张应与A4复印纸大小一致。   一、代表机构基本情况   代表机构全称:   (中文)   (英文)   首席代表:   (中文)   (英文)   批准设立时间:    批准文号:    代表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代表机构员工总数:   名,其中主要工作人员   名。   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学历   聘用年月   首席代表   二、代表机构  年度业务情况   (一)咨询、联络、市场调研等   时 间内  容合作方   (二)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   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主要人员主要内容   (三)安排出访或境外机构人员来访   姓名职务参访单位目的   (四)其他工作   三、代表机构的母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对华业务活动情况   (承销、财务顾问、投资、贷款等)   时  间内  容合作方   四、随本表一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代表机构本年度财务报告   (二)代表机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代表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首席代表签字:   印章: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