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8-02-16 09:35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8年1月7日 财税字[1997]180号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