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34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4月8日 财税字[1998]6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   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   的照顾。今年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