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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使用遗失防伪标签的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

2008-02-16 09:34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关于防止使用遗失防伪标签的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9年2月1日 国税进函[1999]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海关总署通关管理司关于遗失出口退税防伪标签的通报》(通管转[1   999]25号)称:据广州海关报告,该关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用防伪标签31   9枚,防伪标签编号为8711682至8712000号,上述编号的防伪标签   已按作废处理,提请税务部门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中如发现上述防伪标签,将有关   报关单按假报关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海关。鉴于上述情况,为严防骗税案件   的发生,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退税机关加强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审核,凡发现出口企业使   用上述防伪标签编号的报关单申报出口退税的一律不予退税,已办理退税的要立即   追回已退税款,并将有关案件查清后,按国税发[1994]031号等文件有关   查处骗税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各地将有关查处情况和附表所列内容填写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   收管理司。   附:核查假报关单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