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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内部资金利率的通知

2008-02-16 09:30 次阅读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内部资金利率的通知   1998年7月15日  建总函[1998]362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第一营业部、第二营业部:   根据目前全行资金运营状况及对未来资金形势的分析判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7月1日起降低存贷款利率、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的情况,在确保全行资金集中统一调度、继续保护各行筹资和上存积极性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和加快贷款投放,支持我国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总行经研究决定对内部资金利率进行相应下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调节基金和长期借款利率,由原来的6.96%下调为5.67%,下调幅度为1.29个百分点。   二、下调法定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存款利率,由原来的5.22%下调为3.51%,下调幅度为1.71个百分点。   三、降低上存资金利率。活期上存资金利率由5.40%下调为3.87%,下调幅度为1.53个百分点;6个月上存资金利率由7.02%下调为6.03%,下调幅度为0.99个百分点;1年上存资金利率由7.47%下调为6.48%,下调幅度为0.99个百分点。   四、降低周转借款利率并取消3天以内期限档次。周转借款利率由7.56%下调为6.48%,下调幅度为1.08个百分点。   五、有关计罚息规定:对各类资金按季结息时均采用分段计息的办法。同时:   (1)由于6月1日起取消了3个月期上存资金期限档次,但是文件下发较晚,因此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7月1日以前存入的3个月期上存资金执行调整后的6个月期上存资金利率,原约定期限不变。   (2)调拨资金占用按活期上存资金利率计息,超占总行资金按日万分之三罚息。   (3)活期上存户透支在3天以内的在周转借款利率6.48%的基础上上浮0.36个百分点罚息;透支在3天以上的按日万分之三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