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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俄罗斯货物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24 次阅读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俄罗斯货物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外经贸运函字第96号   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的决定,对到达俄罗斯的货物所附文件中应包括   确定货物品名和价值的单据或其它文件以用于履行海关手续,没有上述文件,货物不   予接收。   为此,各有关单位今后出口货物时,要填写确切的货物品名和价值,另根据《国   际统一海关编码》(InternationalCustomsHarmonizedCode)加注货物编码。执   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时向我部运输司反映。   附件:俄铁M_6130号电报译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