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22 次阅读

关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   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   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   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   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1214号;200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