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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2008-02-16 09:21 次阅读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1999年1月26日 冀国税发[1999]2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1998年12月5日 国税发[1998]192号)(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21日 国税函[1998]79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