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7年2月21日 冀财税字[1997]第6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 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 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6年7月10日 财税字[1996]64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