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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2008-02-16 09:21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7年2月21日 冀财税字[1997]第6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   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   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6年7月10日 财税字[1996]64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