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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09:21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3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   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4日 财税字[1998]45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