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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2008-02-16 09:20 次阅读

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财文字[1998]9号   [颁布日期]1998.01.26   [实施日期]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9号令颁布。为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贯彻执行,现将《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印发你。各行政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附件:   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 ( 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 -1 ) ×100%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   人均开支=  本期支出总额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本期专项支出数本期支出总额 ×100%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基本工资 + 补助工资 + 其他工资 + 职 工福利费 + 社 会保障费 ×100%   本期支出总额   5.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人车比例= 期末工资目人数期末小汽车实有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