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

2008-02-16 09:20 次阅读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    1990年12月31日 (90)财工字第532号   沈阳市财政局:   你局沈财工字(1990)65号“关于二步利改税后新开办全民企业财务体制核定问   题的请示”收悉。鉴于在二步利改税有关财税分工规定和财政部“三定”方案有关财   政部职责分工中,都已明确规定,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的研究及其管理,由   财政部门负责,因此,我们同意你们意见,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新开办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的财务体制,应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