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 2000年2月17日 银发[2000]5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 (厅、局)、国家税务局、各外贸中心、各有关总公司: 为贯彻《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中扶优限劣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 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订了《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 惩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按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人民银行各分支 行,外汇局各分支局、各地外经贸部门及各地国家税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