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2008-02-16 09:18 次阅读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1994年1月30日 (94)国务院令第143号   现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   总理 李鹏   1994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   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税(   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   农业特产税。   第三条 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   (二)园艺收入,包括水果、干果、毛茶、蚕茧、药材、果用瓜、花卉、经   济林苗木等园艺收入;   (三)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   等林木收入;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牲畜收入;   (六)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等食用菌收入;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   第四条 全国统一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依照本规定所附的农业特产税   税目税率表执行。个别税目、税率的调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决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   %的幅度内规定。   第五条 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   算征收。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由当地征收机关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   率计算征收。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由当地征收机关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   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计算公式:   个别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的计算方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六条 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   (一)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   试验期间准予免税;   (二)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   入时起1至3年内准予免税;   (三)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及其他地区中   温饱问题未尚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免税;   (四)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准予减税、免税。   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市)财政机关审核,   报上级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的当天。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征收机关早报纳   税。具体缴纳税款期限,由征收机关确定。   第九条 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特产品生产地缴纳。   第十条 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的,由当地征收机关核定征   税。   第十一条 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二条 农业特产税由地方财政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 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参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1994纳税年度起,农业特产税依照本规定计算征收。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   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   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牧水产品征   税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   税  目            │税率   ──────────────────────────┼────   一、烟叶产品                    │   ──────────────────────────┼────   晾晒烟叶                    │31%   ──────────────────────────┼────   烤烟叶                     │31%   ──────────────────────────┼────   二、园艺产品                    │   ──────────────────────────┼────   毛茶                      │16%   ──────────────────────────┼────   柑桔 香蕉 荔枝 苹果 梨           │12%   ──────────────────────────┼────   其他水果 干果                 │10%   ──────────────────────────┼────   果用瓜                     │ 8%   ──────────────────────────┼────   蚕茧                      │ 8%   ──────────────────────────┼────   三、水产品(海淡水、滩涂养殖和海淡水捕捞及水生植物)│ 8%   ──────────────────────────┼────   四、林木产品                    │   ──────────────────────────┼────   原木 原竹                   │ 8%   ──────────────────────────┼────   生漆 天然树脂                 │10%   ──────────────────────────┼────   天然橡胶                    │ 8%   ──────────────────────────┼────   五、牲畜产品                    │   ──────────────────────────┼─────   牛皮 猪皮 羊皮                │10%   ──────────────────────────┼────   羊毛 兔毛                   │10%   ──────────────────────────┼────   羊绒 驼绒                   │10%   ──────────────────────────┼────   六、食用菌                     │   ──────────────────────────┼────   黑木耳 银耳 香菇 蘑菇            │ 8%   ──────────────────────────┼────   七、贵重食品                    │   ──────────────────────────┼────   海参 鲍鱼 干贝 燕窝 鱼唇 鱼翅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