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8-02-16 09:17 次阅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7年1月28日  农发行字[1997]16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适应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和业务自营的需要,确保全国联行往来系统按计划开通和正常运行,切实加强联行核算与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作用,现将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管理办法》及七个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及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是指本行系统内发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之间相互发生资金划拨的账务往来,它是本行办理异地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划拨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全国联行往来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   (一)树立全局观念,准确、及时地办理联行往来账务核算,保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资金汇路畅通。   (二)科学地组织凭证传递,及时办理联行间的查询查复,加速资金周转。   (三)加强内部管理,严密核算手续,及时对账监督,保证联行资金安全。   第三条 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有统一核发的全国联行行号、联行专用章。   (二)严格执行联行印章、密押、报单分管分用制度和联行往来复核制度。   (三)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质量的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联行工作人员遇有工作调动和临时离岗,均需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管理的基本做法   根据严格管理、简便安全的要求,全国联行往来采取"直接往来,分别核算,省行录磁,总行对账,划清年度,结平账务"的做法。   (一)直接往来,分别核算。   1.运用联行报单直接往来。全国联行通汇行之间相互发生资金划拨时,直接通过联行报单的填发与收受来连结往来双方的资金账务。   2.划分往账、来账分别核算。全国联行往来核算划分为往账、来账两个账务系统,按照往账、来账以及本年和上年账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根据往来报单分别处理账务。   (二)省行录磁,总行对账。   1.全国联行通汇行均需按营业日,将当天所发生的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分别往账、来账编制联行往账报告表和联行来账报告表寄管辖分行(全国联行管辖分行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管辖分行收到所辖通汇行的报告表及所附报告卡,必须及时通过计算机录磁,每日传送总行。   2.总行收到管辖分行传输的联行往来数据,通过计算机处理,集中逐笔对账。   (三)划清年度,结平账务。   联行往账与来账应分清年度,按年分月清查未达。全年联行账务全部查清后,由总行统一向管辖分行、管辖分行统一向通汇行办理余额下划手续,结平上年度全国联行往来账务。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联行报单   第五条 联行往来会计科目,是核算联行之间的收付款项,明确反映联行往来账务的工具。全国联行往来设置下列科目:   (一)联行往账科目。   1.发报行向收报行填发报单办理汇划款项的收付,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年终余额,应在新年度开始时,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账"科目。   3.本科目属资产、负债共同类,余额应借贷双方轧差反映。   (二)联行来账科目。   1.收报行根据发报行发来的报单,办理联行款项的收付时,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年终余额,应在新年度开始时,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3.本科目属资产、负债共同类,余额应借贷双方轧差反映。   (三)上年联行往账科目。   1.本科目为上年全国联行在未达查清前由发报行使用的科目。新年度开始,应将上年度"联行往账"科目年终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   2.本科目在新年度开始后,除冲正上年错账和结平科目余额外,不得再有其他发生额。   3.待上年联行未达查清,上级行将该科目余额下划时,才能通过本年的"联行来账"科目,转销本科目余额,转销后,该科目余额为零。   (四)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1.本科目为上年全国联行在未达查清前由收报行使用的科目。新年度开始,应将上年度"联行来账"科目年终余额,不通过分录转入本科目。   2.新年度收到发报行寄来的上年填发的报单和冲正上年的错误报单以及结平本科目余额时,用本科目核算。   3.待上年的联行未达查清后,上级行将该科目余额下划时,应通过本年的"联行来账"科目转销本科目余额,转销后,该科目余额为零。   第六条 联行报单,是联行往来的专用凭证,是联行间办理资金划拨和账务核算的重要依据。联行报单的种类及用途如下:   (一)联行报单的种类。   按照传递方法和用途不同,分为邮划借方报单、邮划贷方报单、电划借方报单、电划贷方报单、电划借方补充报单、电划贷方补充报单六种(附式1~6)。   (二)联行报单各联的用途。   1.邮划借方报单、邮划贷方报单由四联凭证组成。   第一联:来账卡片─由发报行寄收报行,收报行转账后留存代"联行来账"卡片账。   第二联:来账报告卡─由发报行寄收报行,收报行随联行来账报告表(附式8)寄管辖分行。   第三联:往账报告卡─发报行随联行往账报告表(附式7)寄管辖分行。   第四联:往账卡片─发报行留存代"联行往账"卡片账。   2.电划借方报单、电划贷方报单。   第一、二联(缺);   第三联:往账报告卡─发报行随联行往账报告表寄管辖分行;   第四联:往账卡片─发报行凭以填写电稿并向收报行拍发电报后留存,代"联行往账"卡片账。   3.电划借方补充报单、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由四联凭证组成。   第一联:来账卡片─收报行办理转账后,代"联行来账"卡片账。   第二联:来账报告卡─收报行随联行来账报告表寄管辖分行。   第三联:转账借方或贷方凭证─收报行代转账借方或贷方传票。   第四联:收或付款通知─收报行给客户的代收或代付款通知。   第三章 联行往来账务处理发报行的处理   第七条 发报行是联行往来的发生行,负责联行往账的处理。发报行必须正确、及时地向收报行填寄报单或拍发电报,并向管辖分行编报往账报告表。   第八条 发报行办理联行往来款项划拨,应根据会计分录填制报单:   当(借)联行往账,(贷)××科目时,填制借方报单;   当(借)××科目,(贷)联行往账时,填制贷方报单。   第九条 报单的编制与审核   (一)发报行必须根据经过记账、复核签章的有效凭证按下列要求编制邮划或电划联行报单。   1.编制报单时,做到要素齐全,字迹端正,易于识别。要准确、清晰地填写报单日期、发(收)报行行名、行号、金额以及收付款人账号或名称、事由。   2.报单各栏内容均不得更改,报单内容如有填错,应作废重新编制。作废报单应加盖"作废"戳记后,随当日联行往账报告表留存联一并装订保管。   电划报单的编制,应按照"全国联行往来电报格式"规定(附式9)复写电稿两联。经复核无误后,一联拍发电报,一联留底,随同第四联报单一并保管。   3.报单编妥后,应在第一、二联上加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行凭证专用章(以下简称联行专用章),需要加编密押的,应按规定编填密押,并由编押人员签章。   (二)联行报单必须经过复核才能寄发。复核时,要根据有效凭证认真核对报单的各项内容。   第十条 报单的处理   (一)第一、二联报单,应连同附件寄收报行。   (二)第三联报单于营业终了,先按电借、邮借、电贷、邮贷分类,再按收报行行号的顺序进行整理,作为编制往账报告表的依据,并随报告表以专用挂号信寄管辖分行。   (三)第四联报单的整理方法与第三联相同,并分别结计出借、贷方发生额编制联行往账借、贷方汇总传票和科目日结单,登记"联行往账"科目总账,结出余额,并与往账报告表的上期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本日余额逐一进行核对,报单附在往账报告表留底后面,作为联行往账卡片账,按月装订,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报单的寄发   (一)邮划报单(包括并封寄发的结算凭证、查询、复查书等)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行挂号信专用信封"(以下简称联行专用信封),信封上要逐项填明份数,不得省略不填。电划报单要按规定格式,逐份拍发"K报类"业务电报。   (二)填写联行专用信封时,应根据总行印制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行行名行号簿》,对收信银行的邮政编码、地址、行名全称详细填列,不得省略和简化,字迹要工整清晰。发信行的邮政编码、地址、行名全称和行号也不得简漏。   (三)联行专用信封及电报在寄发之前,必须根据联行报单及其他凭证的实寄份数与信封上填注的份数和电报的件数,逐项核对相符,并认真登记"联行信件、电报发出登记簿",指定专人投送。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各通汇行还应刻制业务电报专用章和通讯员个人名章,送当地邮电部门备案。   (四)发报行发出的报单或电报,如果由于内容有缺陷或者误寄、邮电部门传递失误等,接到收报行查询时,必须认真查对原报单及有关账簿凭证,如果涉及委托人的,应即联系,及时查复,不得拖延不办。如确系本行差错,应按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报行的报单或电报一经发出,一律不准自行撤销或自行划反方报单。如发现已发出的报单或电报有问题时,应立即向收报行查询,俟收到查复后再行处理,以防止造成资金和账务错乱。   第十二条 报单抄本的补制   (一)发报行发出的报单,如事后接到收报行要求补发电划报单的电报或邮划报单抄本的查询时,必须在三天内详细查明,确系漏拍电报或报单丢失,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方可补拍电报或补发报单抄本,并登记"报单补入补出登记簿"。   (二)报单抄本只用于邮划报单。补制时,以邮划借方或贷方报单第一、二、四联代替,第三联作废。发报行使用时,一定要按原往账报单号码及往账发生日准确填制日期和报单号码(原印的报单号码划销,改填应补制的报单号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制日期和明显的"报单抄本,注意重复"字样,然后将第一、二联寄收报行,第四联粘在原四联后面,保管备查。   (三)补拍电划报单电报除拍发原报单内容外,还应在电报正文前加"补拍电报、注意重复"字样。   收报行的处理   第十三条 收报行是联行往来的受理行,负责联行来账的处理。收报行必须认真审查发报行寄来的报单或拍来的电报,准确、及时地办理转账,并向管辖分行编报联行来账报告表。   第十四条 联行信件的拆封、查对与保管   (一)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寄来的联行专用信件,应先根据邮局送交银行的收信记录单,逐件验收无误后再拆封。拆封时,必须根据封面所填报单笔数与封内实装报单核对相符才能处理,封内的其他凭证也应逐项核对。封面漏填报单笔数的,应代为补填,并注明"本行补填"字样,封面所填笔数与实收笔数不符的,除在封面注明实收笔数及报单号码外,还应填制两联"联行往来查询书",一联通知发报行,一联留存。   如收到非联行专用信封寄来的联行汇款信件,必须先向发报行查询确认后,方可受理。   (二)拆封后的联行专用信封,要有专人认真检查当天收到的联行专用信封件数,认真查对定期保管。要将收信记录单与全部联行专用信封捆在一起,标明收信日期保管六个月。   第十五条 电划补充报单的译制   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发来的电报,要逐份登记"联行信件电报登记簿",经审查电报类别、电报挂号及内容无误后,应即根据电文内容填制电划借方或贷方补充报单(报单日期必须按发报行在电文中注明的月份和日期填制),电报作报单第三联附件,电报编有密押的应即核对,对于漏编或错编密押的,应即向发报行拍发电报查询补正。在未查复补正前,不得解付款项。   第十六条 报单的审查与转账   (一)收报行对邮划报单和电划补充报单,必须认真进行如下审查:收报行行名、行号是否本行;报单与附件(电划补充报单与电报)的收(付)款人名称或账号、金额是否一致;报单号码是否完整无缺;报单有无涂改挖补现象;第一、二联报单是否加盖联行专用章;联行专用章和密押是否真实正确;报单冠名简称、发报行行号、联行专用章是否一致。对有问题和不完整报单的款项要严禁解付。   (二)经审查无误的报单,加盖转账日戳后立即办理转账。借方报单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联行来账   贷方报单的会计分录相反。   (三)如有应寄其他通汇行的报单误寄本行时,即不予转账,应填制三联"联行往来查询书",一联连同误寄的报单和附件转寄正确的收报行,一联通知发报行已代转正确的收报行,一联留底。   (四)经查有问题暂时不能转账的报单,应按第六章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登记"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附式10)。   第十七条 报单的处理   (一)每日营业终了,将已转账的第一联报单,先按电借、邮借、电贷、邮贷分类,再按发报行行号顺序整理,结计出借、贷方发生额,编制联行来账借、贷方汇总传票及科目日结单,登记"联行来账"科目总账,结出余额,并与来账报告表上期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本日余额逐一进行核对,报单附在来账报告表留底联后面,作为来账科目卡片账,按月装订保管。   (二)将第二联报单按第一联报单的方法整理后,据以编制联行来账报告表,并随来账报告表上报管辖分行。   第十八条 收到报单抄本的处理   收到发报行寄来的补制报单抄本或补拍的电报时,应认真审查:   (一)该份报单抄本或补拍电报是否经本行要求而补制的,并与原查询书核对相符。   (二)收款人确未收到该笔款项。   (三)报单抄本审查无误后,经会计主管审批,按正常报单处理手续办理,并登记"报单补入补出登记簿"。   第四章 全国联行往来对账   第十九条 全国联行往来对账,是对联行机构之间相互发生的联行往账和来账,进行账务核对的重要监督环节。全国联行往来对账采用电子计算机网络处理,实行"通汇行往来报告,管辖分行集中录磁,总行逐笔对账,及时监督未达"的双向监督做法。   通汇行的报告   第二十条 联行往来账报告表是收、发报行向管辖分行报告本行联行往来业务状况的工具,也是管辖分行监督控制通汇行正确办理联行账务核算和办理对账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报告表的编制   (一)往账报告表的编制。   1.日常报告表的编制。   发报行每日营业终了,将当日填制的全部第三联往账报单先按借方、贷方分开,再按收报行行号顺序排列整理(电借、邮借、电贷、邮贷;冲账红字报单放在同类蓝字报单之后)。然后分别借方、贷方报单各加计总笔数及金额,填入联行往账报告表本日笔数和发生额栏内,发出借方报单的总金额填列报告表的借方,发出贷方报单的总金额填列报告表的贷方。   如有冲账红字报单纳入报告表,本日笔数按所附蓝字、红字报单合计数填列。但金额应为蓝、红字报单的轧差数,如红字报单金额大于蓝字报单金额,应用红字将差额填列报告表的"本日发生额"栏。   往账报告表的"上期余额"栏按上期报告表的"本日余额栏数字填列,上期余额加减本日借、贷方发生额结出余额填入"本日余额"栏,结出余额与"联行往账"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编制的往账报告表一式二联,第一联往账报告表附往账报告卡寄管辖分行;第二联往账报告表附往账卡片一起自留。   2.各通汇行于年度终了日填制的联行往账报告表必须注明"本年度最后一份"字样。年末日(12月31日)未发生往账业务的,也应编制最后一份往账报告表,发生额填"0",余额和顺序号按上期报告表填列。   3.新年度开始,联行往账业务应区分上年度和本年度分别编制报告表。办理冲正上年差错的报单,应编制上年联行往账报告表,其序号、余额与上年报告表内容衔接,报告表日期应填写13月××日(次年元月为13月,二月为14月,以此类推)。本年度的联行往账报单应编制本年度往账报告表,其序号、余额均自本年起重新开始。   (二)来账报告表的编制。   1.收报行每日营业终了,将当日收到已转账的全部第二联来账报单先按贷方、借方分开,再按发报行行号顺序排列整理(电贷、邮贷、电借、邮借;冲账红字报单放在同类蓝字报单之后)。然后分别贷方、借方报单各加计总笔数及金额,填入联行来账报告表本日笔数和发生额栏内,收到贷方报单的总金额填列报告表的借方,收到借方报单的总金额填列报告表的贷方。   如有冲账红字的报单纳入报告表,本日笔数按所附蓝字、红字报单合计数填列。但金额应为蓝、红字报单的轧差数,如红字报单金额大于蓝字报单金额,应用红字将差额填列报告表的"本日发生额"栏。   来账报告表的"上期余额"栏按上期报告表的"本日余额"栏数字填列,上期余额加减本日借、贷方发生额结出余额填入"本日余额"栏,结出余额与"联行来账"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编制的来账报告表一式二联,第一联来账报告表附来账报告卡寄管辖分行,第二联来账报告表附来账卡片一起自留。   2.新年度开始,联行来账业务应区分上年度和本年度分别编制报告表。收到上年度联行来账报单和办理冲正上年差错的报单,应编制上年联行来账报告表,其序号、余额与上年报告表内容衔接,报告表日期应填写13月××日,(次年元月为13月,二月为14月,以此类推)。本年度的联行来账报单应编制本年度来账报告表,其序号、余额均自本年起重新开始。   第二十二条 报告表的审核与寄报   报告表编好后,必须经过如下认真审核:   (一)本期与上期报告表的序号、日期、余额三项内容必须连续、序时、衔接。   (二)报告表发生额与所附报告卡金额要相符;报告表所填笔数与所附报告卡张数要相符。   (三)报告表上期余额加减本日借、贷方发生额等于本日余额。   (四)往、来账报告表借、贷方本日发生额及余额必须分别与"联行往账"、"联行来账"科目总账当日发生额及余额一致。   经审核无误后,报告表第一联加盖联行专用章及有关人员印章,附同报告卡当日或次日寄报管辖分行;报告表第二联附同往来账卡一并留存。   管辖分行的录磁   第二十三条 管辖分行是全国联行往来对账的数据录磁中心,主要负责联行对账数据的录制、通讯传输、查询查复以及清查未达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报告表的登记与交接。管辖分行联行员收到辖属通汇行上报的全国联行往、来账报告表及报告卡,应及时拆封清点,按行号整理,并逐户登记"联行往、来账报告表收到登记簿"。然后对前期未到的报告表单独保管,其余报告表及所附报告卡应及时交与录磁操作员输入计算机。移交时,必须登记"联行往、来报告表交接登记簿",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以防漏录、重录或丢失等差错发生。   第二十五条 数据录磁与检查。   录磁操作员对报告表及报告卡的各项数据,必须按以下顺序和要求逐项准确、及时地录磁。   (一)报告表:行号、日期、编号、上期余额、本日借方笔数和发生额、本日贷方笔数和发生额、本日余额。其自年初累计笔数、累计发生额由计算机根据报告卡自动生成。   (二)报告卡:报单种类(电借-1,邮借-2,电贷-3,邮贷-4)、报单号码(后四位)、日期、发报(收报)行行号、报单金额。报单的本方行号不需输入,由计算机根据报告表行号自动生成(即往账不输发报行行号,来账不输收报行行号)。   (三)在录磁操作的同时,计算机对以下内容进行平衡衔接唯一性检查:   1.本期与上期报告表的序号、日期、余额三项内容是否连续、序时衔接;   2.报告表上期余额加减本期借、贷方发生额是否等于本期余额;   3.报告表借、贷方发生额的笔数、金额与所附报告卡的合计数是否相符。   (四)本日录入的报告卡与以前所录入的报告卡是否重复(即重复报单)。   在进行以上录磁和检查中,计算机会及时提示发现的差错。操作员必须认真处理计算机给出的提示:如属操作失误,由操作员自行更正;如属通汇行报告表、报告卡本身错误或要素遗漏,操作员应退给联行员查询、查复,由其及时登记"联行往来报告表(卡)差错处理登记簿",并立即向经办行查询。待查复更正后再交操作员进行录磁,以保证准确、及时地上报联行数据。   为保证数据录磁准确,录磁操作员对已录磁的报告表、报告卡,必须进行第二次换人复核的录入。   第二十六条 查询数据的接收与处理。管辖分行应从总行"查询信箱"中,每日取出日常查询数据,每月第一工作日取出批量查询数据,并分别用计算机打印"日常查询清单"(附式11)和"批量查询清单"(格式同附式11),及时按第五章的清查方法进行查询、查复,并将查复结果反馈总行。同时,按日打印"查复清单"(附式12),保管备查。   第二十七条 数据文件的汇总。管辖分行要按日将计算机录制的往、来报告表及报告卡、查复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要求做到:   (一)规范的顺序。即按照汇总报告表、报告表、报告卡、查复数据的顺序和规定的记录格式及文件上报。   (二)数据经过衔接、平衡和合法检查。   (三)分行、各通汇报告表最小序号与总行该行最大序号相衔接。   (四)查复数据及汇总报告表数据准确。   第二十八条 数据文件的备份与传输   (一)为保证总行恢复全国联行数据的所需要求,管辖分行每日在数据录磁完毕后,必须及时备份全部数据,并按日妥善保管。   (二)管辖分行要按日将录制正确的数据文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总行传输。如遇数据传送错误,应根据总行提示,查明原因并更正后,将整套数据重新向总行传送。   (三)管辖分行机内数据发生差错,应正确地恢复昨日备份数据。如当日数据错乱或丢失,必须重新输入全部数据,确保分行机内数据正确。管辖分行机内数据,必须具备随时与总行及所辖各通汇行进行账务核对的功能。   (四)联行往来的跨年度数据,要严格按年度分开,不得混淆。   第二十九条 报告表及报告卡的装订保管。报告表及报告卡账务处理结束,应按录磁日期、行号大小顺序排列,并按有关对账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装订保管,以备查阅。   总行的对账   第三十条 账务组织。建立全国联行往账、来账两大核算账务体系。   (一)按往账、来账分别以各管辖分行和通汇行为对象,设立报告表登记簿和报告卡登记簿。报告卡登记簿内应按报告卡的日期按月设置"未配对"、"已配对"、"待查对"三个账户。   (二)按往账和来账分别设置相应的"全国汇总总账"、"全国管辖分行分户账"、"通汇行明细账"。总账、分户账、明细账之间相互制约、控制和保持平衡。   (三)总账应按日打印保管;分户账、明细账可不打印,只将软盘定期保存或根据需要打印。   第三十一条 数据检查。总行收到各管辖分行传输的联行各有关数据,立即进行以下检查:   (一)顺序检查:   1.是否存在非数字性记录;   2.有无汇总数据;   3.是否有报告卡无报告表(包括冲账报单)。   (二)逐项检查:   1.报告表小计、合计金额是否正确;日期、行号是否合法;报告表序号是否连续。   2.报告卡红字报单能否找到原报单;日期是否合法;报告卡上的行号是否与报告表上的行号一致;是否存在非法行号。   检查中一经发现错误,应即告知差错行"数据有误,检查后重新传输"的信息,直到检查正确为止。   (三)平衡检查:   1.报告表与报告卡合计平衡;   2.汇总表与报告表合计平衡;   3.汇总表查复合计笔数与查复报告合计平衡。   第三十二条 归并、抽对与监督   (一)每日收齐各管辖分行传输数据后,做好数据备份,及时将接收数据归并到计算机系统联行账务中,并自动生成各报告表自年初累计发生额。   (二)抽卡配对处理。已配对和待查对报单应单独存放管理,未配对报单设定相似错。   (三)相似错检查后,即进行超邮程报单检查(相似错误报单不得参加)。   (四)当天查出的相似错、超邮程报单要及时存放到管辖分行"查询信箱",以便管辖分行取出查询数据。所有查询数据在未得到管辖分行查复前,放入"待查对"账户单独保管。待查对报单设定相似错、重复报单、超邮程报单。   (五)每日收到各管辖分行的查复数据后,及时与"待查对"账户核对,无误后,转移到"未配对"账户,以参加对账。   (六)每日抽卡配对、查询、查复处理结束后,对机内数据重新检查平衡,方法同上。检查平衡后,做好数据备份。如检查不平衡,则恢复昨日备份数据,与今日接收的管辖分行备份数据重新处理,直到日终检查平衡为止。   第三十三条 联行对账有关报表。根据联行管理需要,计算机提供如下联行对账有关报表:   (一)全国联行往来总账平衡表(附式13)   (二)全国联行往来对账情况表(附式14)   (三)全国联行业务量统计表(附式15)   (四)全国联行各类差错统计表(附式16)   (五)全国联行待查往来报单对应明细表(由总行定期发送管辖分行)(附式17)   (六)全国联行往来重复报单明细表(附式18)   (七)全国联行往来查询书明细表(附式19)   (八)全国联行往来查复书明细表(附式20)   为便于核对账务,查找差错和加强监督,应按日打印《全国联行往来对账情况表》、《全国联行往来总账平衡表》、《全国联行往来金额错误报单情况统计表》、《全国联行往来非正常未达报单款项明细表》等,其他报表根据需要打印。   第三十四条 对联行对账过程,必须实行严格管理与监督。   (一)认真审查每天计算机处理的往来数据及对账情况是否正常和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充分发挥"双向监督"的检查作用。要经常分析和监督未配对报单和待查报单的处理和变动情况。对金额较大的错误报单、重复报单和超邮程未达报单要及时与管辖分行联系,督促追查。对积压报单不转账,查询查复不认真,处理问题不及时,以及占用联行资金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第五章 查询查复的规定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查询、查复是联行间联系处理有关问题和查清往来账务、纠正差错的重要手段,也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证联行对账正常进行和联行资金正确、真实、安全的关键环节。   第三十六条 查询查复的基本规定   (一)各级行必须贯彻"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的原则,严肃对待、认真办理。各通汇行会计主管对查询、查复内容要亲自把关,严格监督,并签章负责。   (二)查询、查复应根据相关行的路途远近、通讯条件、情况缓急分别采用邮寄、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方法。总行对各管辖分行的查复期限规定为:直辖市、单列市分行为10天;一般省、区分行15天;边远省、区分行2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到期日遇到例假日顺延),必须将总行查询事项予以反馈。管辖分行对所辖通行汇的查复期限由各管辖分行自定。各级行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查而不复、互相推诿、扯皮或不负责任而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三)通汇行在处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时,对有缺陷或有问题的联行报单,暂时不能转账的错误报单等,应视内容轻重缓急程度,当天发出电报或邮寄查询。被查行收到查询必须在3天内,查明原因予以答复。   (四)查询查复书要文字简练、内容明确、互相尊重、共解疑难,并经会计主管审阅签章,加盖联行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后方可寄发。如一次查询未复,办理第二次查询时,可抄送双方管辖分行。管辖分行收到抄报或抄送的查询书,应积极协助查询,督促被查询行尽快查明原因和解决问题。   (五)处理完毕的查询查复书应配套装订(按本行发出的查询与对方的查复书配套,本行收到查询与给对方的查复配套),定期列入会计档案留存备查。如必须以对方行查复书作传票附件时,则应在原查询书留底联注明对方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   (六)一切查询查复事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内部,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交由客户自行传递。   第三十七条 未配对报单查询查复的处理   总行在对账过程中,将不能配对的待查对报单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不配对的相似报单;第二类是重复报单;第三类是未达报单。并将三者的基本内容,分别定义为各种相应的查询状态位和查复状态位(附件21),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通讯,采用每日逐笔和每月批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清查。   第三十八条 相似报单的清查方法   相似报单指往账报单和来账报单要素中,涉及报单编制日期、收报行行号、报单号码、金额,其中某项要素往来双方不符,其余要素均相符的报单。   1.总行在对账过程中,发现未配对的相似报单,同时逐笔向发报行、收报行双方管辖分行查询。   2.管辖分行收到查询信息,经检查录磁有误,应即更正,并选择相应的查复状态位答复总行;经检查录磁无误,除答复总行"待查"外,同时打印"全国联行查询查复书"(附式22)三联,加盖管辖分行对账专用查询查复章,两联寄有关通汇行,一联留存。如采用电话查询的必须登记"电话查询查复登记簿"。   3.有关通汇行接到查询后,应认真查对原始资料、数据,经查对无误,即在两联查询查复书上批注"我方无问题,查对方",加盖联行专用章,一联自留,一联寄管辖分行;查实有误按第六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查询书上批注"查复状态"和更正内容,一联查复管辖分行,一联留存。另填制查复书通知对方通汇行。   第三十九条 重复报单的清查方法总行对重复报单,应及时向重复报单行的管辖分行发出查询。发生重复报单的管辖分行收到总行的查询信息,应迅速向有关通汇行进行查询,并速将查复结果反馈总行。如重复属实,则应答复总行"已查实、待更正",并尽快办理冲正账务。   第四十条 未达报单的清查方法   未达报单指超过正常邮程的来账未达(总行收到往账报告卡,无来账报告卡)和往账未达(总行收到来账报告卡,无往账报告卡)。   (一)逐笔清查。   总行对超过邮程期限的报单,分别向报告分行和未达分行同时查询。   1.报告分行收到总行该类查询信息后,如果是来账行,应检查发报行行号、报单种类是否错误,该报单是否本行业务等;如果是往账行,应检查收报行行号、报单种类是否错误,经检查无误后,答复总行"我方无问题。"   2.未达分行收到总行查询信息,必须先检查确认该未达是否漏录,属于漏录报告卡的,于次日补录并查复总行。如未达分行查无此报,于次日答复总行"待查",同时打印三联查询书,两联寄给有关通汇行,一联自留。   3.被查通汇行如属于往账行,在接到其管辖分行查询书后,应立即查对各项原始资料、数据,经查实本行确无此报单时,应迅速答复其管辖分行"我行未发此报",管辖分行即速报告总行。总行接到"查无此报"的报告后,立即通知报告分行"该报单止付,待查";如往账行经查属于本行报告有误,应按规定更正后,在两联查复书上批注"查复状态",一联寄管辖分行,一联自留。管辖分行收到查复书,应即进行更正处理,同时答复总行。   4.被查通汇行如属于来账行,经查确实未收到该份报单,应迅速答复其管辖分行,同时填制查询书或电报寄拍对方行查找原因或要求补制报单抄本。   (二)集中清查。   在未达清查期内,总行按月集中编制未达报单清单,分别发送报告分行和未达分行进行双向查询。双方管辖分行接到未达查询清单,应立即向各自通汇行查询,并按规定尽快办理补制报单或错误冲正等事项。   第六章 联行往来的差错处理   第四十一条 联行往来的账务组织,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任何错误都会影响整个账务处理的顺利进行,影响资金周转和银行信誉。因此,各通汇行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联行账务,尽量防止差错发生,一旦发生差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不得自行其事,以免造成账务错乱。   第四十二条 处理联行往来差错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根据有效原始凭证、报单和查询查复信、电函,准确办理差错更正。发报行填发的各类联行报单,寄发前发现差错,均不得擅自涂改原报单内容,必须另填制正确报单再寄发;报单寄发后发现差错,需要更正行名、行号、报单号码、日期等错误的,采用查询查复书委托管辖分行代为更正,并及时通知对方行。   (二)未经查询查复,发报行不得单方更改报单要素和办理冲账;收报行不得退回发报行寄出的报单,在处理有错误报单时,应根据发报行查复书内容,在原错误报单上详细批注,不得更正原报单。   (三)对行名、行号不符的报单,必须坚持以款项收报行(以下简称解付行)为准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和对账。   (四)补拍电报或补制报单抄本,必须经过往来双方查询查复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发报行接到要求补制抄本或补拍电报而不补或者未接到要求主动补,发生问题由发报行负责。收报行接到查询,经查确未收到该份报单如不向发报行要求补制抄本,发生问题由收报行负责。   (五)发报行因会计核算差错,造成联行误发报单或电报的,要及时发电追款,收报行应根据发报行的要求冲账退回。   第四十三条 报单行名、行号错误的处理   (一)收报行接到的报单、行名、行号是本行的,附件是他行的;或行号是本行,行名与附件是他行的。   1.根据附件能肯定正确的收报行时,即办理转划手续。借方报单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联行来账   贷方报单会计分录相反。   办理转划时,报单备注栏内注明"××行报单误划本行,现转划你行"(原附件作转划报单附件)。如用电报转划时,应在电文后加拍"代××行转划"字样,同时在原报单上加注转划情况。   2.根据附件无法肯定正确收报行时,登记"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同时向发报行查询,俟查复后再行处理。   3.如系多笔业务的贷方报单,其中一部分无法转账时,应将正确部分先予转账。待查部分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科目(正确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待查部分)   如是借方报单,待查部分先以"其他应收款"科目垫付,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正确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待查部分)   贷:联行来账   待查款项的附件留存,并查询发报行,俟查复后再冲销其他应付或应收款。   (二)收报行接到附件属于本行,但报单行号、行名有误。   1.收报行的处理。   (1)当时发现,肯定附件是本行的,可按自己的行名、行号代为更正原报单后办理转账。同时填报三联查询查复书,一联通知发报行按收报行更正行名、行号;一联抄报其管辖分行,并注明"请按收报行行号×××××对账",一联自留。   (2)经管辖分行查询发现,并核实附件确已转账,收报行即填制三联查询查复书,一联答复其管辖分行,并注明"请按收报行行号×××××对账";一联通知发报行按收报行的行名、行号更正原报单;一联自留。   2.发报行的处理。   (1)如先接到收报行要求更正原收报行行名、行号的查询书,经查实后更正,并主动填制三联查询查复书,一联通知其管辖分行"按收报行行号×××××更正原报单";一联寄查询经办行;一联自留。   (2)如先接到其管辖分行的查询,经查实,待接到收报行的查复后,再更正原报单。并查复其管辖分行"按收报行行号×××××更正原报单"。   (三)收报行行名是本行的,行号与附件是他行的;或收报行行号、行名、附件均是他行的。   1.收报行接到误寄的报单,经查实不是本行的,应即将报单和附件代为转寄正确的收报行。如不能确定正确收报行的,先登记"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然后向发报行查询,待查复后再处理。不得退回发报行。   2.收报行接到发报行或管辖分行查询,经查明确已错转报单,应即将错收的款项用红字冲回,按原附件编制转账凭证(备注栏注明原因),另编往账报单,转划正确收报行。贷方报单会计分录为:   贷:××科目(红字)   贷:联行往账(蓝字)   借方报单会计分录相反。   同时,编制查复书寄发报行和管辖分行要求以错转行为解付行办理对账,并在查复书上写明"按解付行行号×××××对账"和错收款项的转划情况。   3.发报行接到管辖分行的查询和解付行的查复,应以错转行为解付行办理更正原报单收报行行号。同时向管辖分行填制查复书,并注明"按解付行行号×××××更正原报单",并抄送解付行。   (四)电划报单收报行行名、行号正确,电稿错填电报挂号;邮局误拍误投电报;电文收款人不是本行的。   1.收报行审核发现时,均需先查询后处理,并登记"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俟发报行查复后处理。   2.收报行事后接到管辖分行或发报行查询,经查明电报已为本行收转,双方通汇行和管辖分行均应按照上述错转他行邮划报单处理方法,办理冲账和转划。   第四十四条 报单金额、印、押错误的处理   (一)收报行接到的报单,行名、行号正确,但是有下列情况暂时不能转账。   (1)收(付)款人账号不清无法肯定账户;   (2)报单与附件金额不符;   (3)漏编密押或密押有误;   (4)报单漏盖联行专用章等。   1.收报行应即向发报行查询。如遇紧急用款或金额较大的错误报单,可用电报查询。同时记载"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错误报单连同附件专夹保管,俟接到发报行查复后,再按正常手续转账,并销记"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   2.有错误的报单,无论转账否,接到发报行查复后,只能根据查复书内容,在原错误报单上详细批注,不得更改报单。   (二)报单金额小于附件金额。   1.发报行的附件正确,但报单或电报已经发出时,应将差额向收报行补发电划报单,并在电文之后加拍"追补×月×日第××××号邮或电,借方或贷方报单差额"字样。同时在原传票上加注补发报单号码。如果收报行距离较近,差额数字不大,也可补发邮划报单。   2.收报行接到追补差额的电报或邮划报单时,应检查"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有无记载,如有记载,应将追补电报编制补充报单或追补差额的邮划报单与原错误报单一并办理转账,并销记"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如无记载,需查明原错误报单是否转账,如确未转账,追补差额报单暂用专夹保管,俟原错误报单到达后,再一并办理转账。   (三)报单金额大于附件金额。   1.借方报单的处理。   (1)发报行已发出的借方报单,金额大于附件金额时,补制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不填报单,金额为零)   贷:其他应付款   然后另编制电划贷方报单,将差额部分补划给收报行冲账。同时冲销"其他应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联行往账(划收的冲账差额)   在拍发电报时,应在电文后加拍"此款系冲正×月×日第××××号×××金额邮或电划借方报单"字样,原错误的借方报单和补发冲账的贷方报单其报告卡仍应随往账报告表,寄管辖分行对账。   (2)收报行接到发报行的电报及冲账的贷方报单时,除参照上述(二)之2.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应根据电报编制电划贷方补充报单。与原错误的借方报单一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冲减差额以后的正确金额)   借:联行来账(冲账的贷方报单金额)   贷:联行来账(原错误的借方报单金额)   如已按错误报单金额从付款人账户付出,则可根据发报行的冲账报单金额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科目   如错误报单未到,应将发报行寄来的冲账电报专夹保管,俟错误报单到达后再按上述方法处理。   2.贷方报单的处理。   (1)发报行附件正确,但报单或电报已发出时,应先将差额部分补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联行往账(不填报单,金额为零)   同时立即电告收报行请其速将差额划回,电文应拍明"×月×日第××××号邮或电划报单金额误为×××元应为×××元,差额××元,请速划回"。原报单报告卡联仍寄管辖分行。俟接到收报行划回差额的报单后,再冲销"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其他应收款   (2)收报行接到发报行电报通知划回差额时,除参照上述(二)之2.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应按原错误报单金额办理转账,正确部分给收款人收账,差额部分划回原发报行。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原错误报单全部金额)   贷:××科目(正确金额)   贷:联行往账(划回原发报行的差额)   如系电划报单,收报行查实尚未给收款人收账时,编制电划补充报单第一、二联按原错误电报金额填写,第三、四联按正确金额填写,同时填制一联划回差额的特种转账贷方传票,随差额贷方报单寄原发报行。   如已按错误报单金额给收款人收账,应编制特种转账传票三联,两联作借方传票及支款通知,将差额部分从收款人账户付出,另一联随差额报单划回原发报行,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联行往账如错误报单未到,应将发报行通知划回差额的电报专夹保管,俟错误报单到达后,一并按上述办法处理。   (四)往账报单金额正确,但与来账报单金额不符。例如:电报错拍、错译、补充报单错编等。   1.收报行接到管辖分行查询,经查对电报底稿,属于错译或补充报单错编等情况,应编制红、蓝字报单和特种转账传票办理全额冲账手续。   借方报单会计分录:   借:××科目(红字原错误金额)   贷:联行来账(红字原错误金额)   借:××科目(蓝字正确金额)   贷:联行来账(蓝字正确金额)   贷方报单分录相反。   2.属于电报错拍或其他情况,收报行根据管辖分行查询和发报行查复,按上述分录办理冲账。   3.红、蓝字冲账报单列入冲账当天的报告表内上报。   第四十五条 报单重复转账错误的处理。如:邮电局发来重复电报、邮划报单与补制报单抄本重复转账等。   (一)收报行事后发现或接到管辖分行查询,经查实确已重复转账,应根据重转金额编制与原报单种类、日期、号码等完全相同的本方红字冲账报单(邮划报单第一、二联办理冲账,三、四联作废)   借方报单会计分录:   借:××科目(红字)   贷:联行来账(红字)   贷方报单会计分录相反。   (二)在重转报单和红字冲正报单备注栏均注明重转情况及冲账日期,红字冲账报单编入冲账当天的报告表内上报(下同)。   第四十六条 借方、贷方报单用反的处理   (一)发报行会计分录正确,但报单用反,而且报单或电报已经发出时,应即电告收报行"×月×日第××××号邮或电,借或贷××金额报单反方,速予冲回"字样,同时根据错误报单补制传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发报行应用贷方报单而误用借方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不发报单)   贷:其他应付款   然后,根据原正确分录,另编制贷方报单,按正常手续处理。   如应用借方报单而误用贷方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联行往账(不发报单)   然后根据正确分录,另编制借方报单,按正常手续处理。   (二)收报行接到发报行借、贷用反的报单不得随意退回,先登记"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待查。待接到发报行借方、贷方报单用反的电报通知,经核实后,先按错误报单办理转账,划回发报行,会计分录为:   借(或贷):联行往账   贷(或借):联行来账   附件留存,待发报行寄来的正确报单后,按正常手续处理。   (三)发报行收到收报行划回的借报或贷报时,即冲销其他应付(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联行来账   或借:联行来账   贷:其他应收款   第四十七条 联行往、来账报告表错误的处理   (一)各通汇行编制的往、来账报告表,未寄发前发现发生额与所附报告卡金额不符,应作废另编,不得在原报告表上更正修改。   (二)往、来账报告表已报管辖分行,事后发现填写错误,对需要更正报告日期、编号、报单笔数的采用"查询查复书"委托管辖分行更正;对属于金额错误,如报告表的余额不衔接、发生额、余额轧计不平、报告表与报告卡金额不符等,查明原因后,应另编制正确的报告表上报,并委托管辖分行注销原报单的错误报告表。   (三)管辖分行在数据文件录制过程中,发现所辖通汇行报告表及报告卡错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报告表编号错误但余额衔接,可调整编号,作为正常报告表处理,并通知通汇行更正。   2.报告表所附报告卡的行号错误,如无此行号、行号不清、报告表与报告卡的行号与行号不符,无编报日期等,应立即向经办行查询,待经办行查复更正后再进行处理。   3.报告表与报告卡金额不符或报告表发生额、余额轧计不平时,各管辖分行在未接到通汇行查复前,不得随意更改,应立即向经办行查询,待经办行查复更正后再进行处理。对本期错误报告表及报告卡要整套保管。   第七章 联行往来年度划分及账务结转   第四十八条 联行年度划分及账务处理   (一)新年度营业开始前,各通汇行应将"联行往账"、"联行来账"两科目的上年末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二)新年度开始后,发报行除冲账外,不得再编发上年的联行往账报单。编发本年联行往账报单时,要准确填列本年日期。   (三)新年度开始,各通汇行办理往来账项必须严格划分年度,分别处理,准确核算,不得混淆。收报行接到发报行上年编发的联行报单办理转账时,应使用"上年联行来账"科目核算;收到本年编发的报单,应使用"联行来账"科目核算。   第四十九条 管辖分行跨年结转的处理   (一)管辖分行收到通汇行的往来账报告表,应分别年度清分、登记、审核。   (二)新年度开始,凡需向总行传送上年度联行往来报告表时,应将报告表日期(月份)由计算机自动加"12"。   第五十条 总行跨年结转的处理   (一)新年度开始前,将报告表和报告卡、总账、分户账以及未配对、已配对、待查对明细账全部结转上年户,分别上下年度账户进行管理。   (二)上、下年度联行对账并行期间,总行向各行查询上年联行报单时,均应在报单日期栏加"12月"以便各行查找。   第五十一条 上年联行账务核对   (一)总行的核对。   1.上年联行未达账查清后,由计算机根据往、来账报告表明细账,按行号编制"上年全国联行往来账最后余额核对通知单"(简称余额核对通知单)(附式23),发送各管辖分行。   2.收到各管辖分行送来的"上年全国联行往来账最后余额核对报告单"(样式同附式23)后,应与总行留存的"余额核对通知单"逐行勾对,待全部收齐并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下划上年联行各科目余额。   (二)管辖分行的核对。   1.接到总行传来辖属各通汇行"余额核对通知单",即与打印的分户账核对一致后留存。同时通知辖属通汇行编报"上年全国联行往来账最后余额核对报告单"(简称余额核对报告单)。   2.收到辖属通汇行上报的"余额核对报告单"应与留存总行的"余额核对通知单"逐一勾对。待全部收齐并核对无误后,汇总编制全辖"余额核对报告单"报总行。并将通汇行的"余额核对报告单",一联作全辖"余额核对报告单"附件一并留存,另一联盖章后退通汇行,证明该行上年联行账务全部正确。   (三)通汇行的核对。   接到管辖分行编报"上年全国联行往来账最后余额核对报告单"的通知后,应根据"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两科目的余额,认真核对相符后,填制"余额核对报告单"一式三份,经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联行专用章,二联寄管辖分行,另一联留存。   第五十二条 上年全国联行账务查清的标志   (一)全国联行往账与来账两大账务体系的总账与全年累计发生额、最后余额平衡一致。   (二)联行往账报告卡与来账报告卡全部配对,两者"已配对"总账的余额、累计发生额平衡一致,"未配对"、"待查对"两个账户无余额。   第五十三条 上年联行账务的下划与结平   (一)总行的下划。   年度未达查清后,总行将根据各管辖分行"余额核对通知单"上的往账与来账汇总余额,分别编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贷方传票,一式两联,一联作传票,另一联作报单附件。通过本年的"联行往账"科目,以邮划借方或贷方报单下划管辖分行。   1.下划各管辖分行"上年联行往账"科目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上年联行往账(不填发报单)   如下划该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下划各管辖分行"上年联行来账"科目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年联行来账   贷:联行往账   如下划该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经过上述转账后,"上年联行往账"和"上年联行来账"两科目的余额应完全一致。这时,即可反其借贷方编制传票,冲销结平上年度的全国联行往来账务。   (二)管辖分行的处理。   1.管辖分行收到总行下划两科目余额的报单后,应与"余额核对通知单"所列汇总数核对相符后。即根据报单附来的特种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办理转账。   (1)管辖分行处理总行下划的"上年联行往账"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年联行往账(不填发报单)   贷:联行来账   如处理总行下划的"上年联行往账"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管辖分行处理总行下划的"上年联行来账"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上年联行来账   如处理总行下划的"上年联行来账"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管辖分行将总行下划的报单转账后,即根据各通汇行的"余额核对通知单"上的往账与来账汇总余额,分别编制特种转账借方和贷方传票一式两联,一联作传票,另一联作报单附件,通过本年度的"联行往账"科目,以邮划借方或贷方报单下划各通汇行。   (1)下划各通汇行"上年联行往账"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上年联行往账(不填发报单)   如下划"上年联行往账"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下划各通汇行"上年联行来账"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年联行来账   贷:联行往账   如下划"上年联行来账"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经上述处理后,分行"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两科目无余额。   (三)通汇行的处理。   通汇行接到管辖分行下划的上年联行往来账余额的报单后,应与"余额核对报告单"及"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科目余额核对无误后,即办理转账。   1.处理下划的"上年联行往账"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年联行往账(不填发报单)   贷:联行来账   如处理下划的"上年联行往账"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处理下划的"上年联行来账"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上年联行来账   如处理下划的"上报联行来账"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经过上述转账后,"上年联行往账"和"上年联行来账"两科目应无余额。   至此,总行和分行及各通汇行的上年全国联行往来账务全部结平。   第八章 全国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   第五十四条 联行汇差是各联行通汇行向异地往来汇划款项轧抵后的差额。根据全国联行往来各有关科目,即联行往账、联行来账、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及全国联行汇出汇款五个科目的总账余额,填制"全国联行汇差计算表"(附式24),据以计算应收或应付汇差。如果轧抵后的差额是借方,为应收汇差,反之为应付汇差。   第五十五条 联行汇差的上报。各通汇行应按旬逐级上报联行汇差,管辖分行务必在旬后三日内电告总行。联行汇差报告要及时准确,不准延误,报告数字要与同期账务、项目电报相一致,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联行汇差资金。全国联行汇差报告电报格式(附式25)。   第五十六条 联行汇差资金由总行统一管理和调度,总行将根据各分行应收或应付汇差资金情况,电告通知(电报或电话)清算汇差资金。全国联行汇差的调拨清算,由总行直接调出调入,实行应付汇差行主动清算的方法。即:管辖分行为应付汇差时,由其主动上划总行;总行为应付汇差时,由总行主动下划。   第五十七条 各应付汇差行要在旬后第4日主动清算汇差资金。汇差资金的清算,原则上通过人民银行实调资金,应付汇差行通过人民银行调出汇差资金时,同时填制"全国联行电划借方报单",注明"清算汇差"字样,拍发电报电告调入行。应付汇差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果应付汇差行资金不足,需向总行借入资金才能清算汇差资金时,经总行资金计划部门同意,为减少资金在途周转时间,可通过"系统内存放款项"科目对转,同时填制全国联行电划借方报单,注明"借款抵还汇差"字样,拍发电报电告调入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总行借款户   总行收到应付汇差行通过人民银行调入的汇差资金时,应与收到的"联行借方电划报单"电报相核对。无误后进行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联行来账   第五十八条 对应收汇差行的汇差资金清算,由总行主动下划清算。总行通过人民银行实调汇差资金时,同时填制联行借方电划报单,注明"清算汇差"字样。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应收汇差行收到通过人民银行调入的汇差资金时,应与收到的"全国联行借方电划报单"电报相核无误后,进行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联行来账   如果应收汇差行资金充足有余,不需调入资金。经总行同意,可以归还总行借款或上存总行,归还或上存时通过"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对转。应收汇差行收到由总行填发的注明"汇差归还借款"或"汇差转上存"字样的"全国联行借方电划报单"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总行借款户(或总行存款户)   贷:联行往账   全国联行汇差清算电报格式(附式26)   第五十九条 为准确核算各行财务收支,全国联行往来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按季计息,计息日期为二、五、八、十一月底。联行往账、联行来账、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汇出汇款五个科目为计息科目。借方积数大于贷方积数时,应向总行收取利息;借方积数小于贷方积数时,应向总行支付利息。全国联行资金利息由各通汇行主动计算,逐级上划。   第六十条 各通汇行要正确清算联行利息,做好监督复核工作。不准多收或少付联行利息,上划总行联行利息时,要按科目填报"全国联行利息计算表"(附式27)上报总行。积数计到万位,利息计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向总行收取联行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联行款项利息收入   管辖分行向总行付出联行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联行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贷:联行往账   第六十一条 全国联行汇差资金涉及到全国各通汇行间的资金营运,各级行必须遵守汇差清算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上级行灵活调拨,确保联行汇差资金的及时清算,对于不能按期清付汇差资金的行,实行延期加息制度。   应付汇差行收到调出汇差资金电报通知,未在四日内而迟于四日后始将汇差资金调出,则应从第四日起至调入行收到汇差资金之日止(算头不算尾),按调出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延期加息。   总行向调出分行填发加息借方报单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联行款项利息收入   调出分行收到总行加息借方报单的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联行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贷:联行来账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制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其解释和修改权属总行。   第六十三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意见,并报总行备案。   注:附式、附件略。   附: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机构、行号管理规定   一、联行机构的设立   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内机构参加全国联行往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全面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的营业机构和各级管理机构;   (二)联行往来业务量平均每天在十笔以上(支行以上单位不受此限制);   (三)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和熟悉联行工作的专职人员,县及县以上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联行经办员和复核员两人以上。   (四)必须能够做到联行凭证专用章、联行密押和空白报单专人分开管理。   二、联行行号的申请   (一)联行行号的核发,由总行负责。   (二)联行行号,是办理联行业务行处使用的代号,由五位数字组成。   (三)各行处申请核发联行行号时,应填制开办全国联行申请表,将行名、行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行业务量及人员配备情况详细列明,上报管辖分行。经管辖分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后(办理电汇者要提前办妥电报挂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汇总填制"增设全国联行机构申请表"寄报总行。经总行核准后,由总行编印《联行机构变动表》通报全国各通汇行。新增行号行处在通报启用以前,不得向通汇行填发报单;各通汇行也不得提前向新增行号行处填发报单。   (四)各行处撤销联行行号,以及变更行名、行址等,必须报告管辖分行,经管辖分行审查决定后,转报总行核准。由总行编印《联行机构变动表》通报全国各通汇行。撤销行号行处自通报撤销日起,即应停发联行报单;全国各通汇行也不得再向撤销行号的行处填发报单。   (五)各级行处的名称,要尽可能与行址名称结合起来,并应按级次选用分行(营业部)、支行(营业部)、办事处等,不得用工作组、服务班(组)等名称。   (六)各管辖分行对核发和撤销联行行号、变更行名、行址等,应严格掌握,慎重处理。不得在短期内对同一行处的行号反复撤销、核发和对行名、行址反复变更。   已撤销停用的联行行号,必须从撤销的年度起,第三年(即隔一年)方能重新发给新增行号的行处使用。   三、联行机构裁撤、合并   (一)机构裁撤、合并。   1.裁撤、合并的行处(以下简称撤销行),应在结束前将裁撤合并的日期及接收行的名称、行号,上报管辖分行转报总行,由总行通报各通汇行。   2.自总行《联行机构变动表》规定的撤销日起,撤销行应停发联行报单;全国各行处对撤销行处也不得再填发联行报单。撤销行自撤销日以后收到有关通汇行在撤销日前填发的报单,应由接收行负责清理。   (二)撤销行的处理。   1.撤销行应在结束日,将联行往来账项有关的联行往账、联行来账卡片等,同移交表内的有关数字认真进行核对,以保证正确完整。   2.撤销行应根据移交表内联行往来各科目,分别填制传票反方冲平。   (三)接收行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撤销行的联行卡片、账册、报表等,应逐项清点核对,并办理如下手续:   1.接收行根据移交表上的联行往来各科目账户余额,按原方向分别填制传票办理转账。   2.联行账务合并后,在综合核算上,接收行应将撤销行各科目余额与本身各有关科目余额合并核算,在分类明细核算上对撤销行的联行账务,应与本身联行账务分别核算,并继续沿用撤销行的行名、行号及有关账册报表(行号仅限于办理结束账务,不得填发报单)。在收到通汇行寄给撤销的第一、二联报单时,应视同本身账务办理转账,记入撤销行交来有关账簿。撤销行的联行往来账报告表、未核销报单款项登记簿等,仍继续沿用;在各该账簿的首页上,应注明"××行×月×日并入"字样。   3.接收行每日核对各科目余额时,应将本身及撤销行的各户余额加总与科目总账核对。   (四)撤销行应在撤销日编制的最后一份联行往账、来账报告表上注明:"×月×日撤销,并入××行"字样。但以后有关撤销前的账项,仍按撤销行对账。   (五)接收行将撤销行账务清理完毕,至翌年初,俟接到管辖分行通知上划余额,应将撤销行与本身的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余额,分别填制报单,上划管辖分行。   (六)机构不裁撤,只撤销行号时,联行往来账务应自行清理。待全部清理完毕,至翌年初,俟接到通知后,再将余额上划管辖分行。   附: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专用章管理规定   一、联行专用章的启用和使用范围。   (一)凡申请参加全国联行往来并经核准发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方可发给全国联行专用章(以下简称联行专用章)。   (二)凡新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行处,启用全国联行专用章的时间,必须按总行《联行机构变动表》通报的日期启用,不得提前使用。   (三)凡填发下列凭证、书、表时,均应在有关联上加盖联行专用章,以便收件行验对:   1.联行报单、往账和来账报告表,以及联行查询、查复书。   2.发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对无行号的行处,填发的特约汇款通知书。   3.委托联行付款(如邮寄信用证、汇票和侨汇转汇委托书)或委托划款(如汇出行办理退汇的退汇通知书)。   除上列凭证、书、表和另有明确规定者外,其他对外各种业务单证、结算凭证、书信便函以及各级行处相互发送有关联行业务的公文及报表,应盖其他有关公章,不得加盖联行专用章。   二、联行专用章的刻制与颁发。   全国联行专用章由总行统一刻制颁发。各行处增刻联行专用章必须通过管辖分行向总行提出申请。有关联行专用章的请刻、颁发、使用、交销和保管,各管辖分行要加强管理,并建立登记保管制度。   三、联行专用章的使用与保管。   联行专用章是各联行间划拨款项或委托付款时,凭以识别真假的重要依据。因此,各通汇行应由一名会计负责人亲自掌管与使用;或指定专人认真负责保管与使用。加盖联行专用章,应使用印泥,力求盖印清晰,颜色鲜明。每日营业终了,放置联行专用章的箱(盒)必须加锁,入库(或保管箱柜)保管,工作调动或暂离工作时,应将联行专用章列入移交清单。   撤销行号行处的联行专用章,应上交管辖分行登记封存,俟恢复使用这一行号时,再将联行专用章发给新领行号处继续使用。   附: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空白报单管理规定   全国联行报单,(包括邮划借方、贷方报单、电划借方、贷方报单,电划借方、贷方补充报单),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之一。除应按照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加强管理外,各通汇行在领入、使用联行报单时,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切实加强管理。   一、领入联行报单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格式由分行定)一式二联,经签章后一联为出库记账凭证,另一联由专柜留存做为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的凭证,按报单种类分别立户。   二、每日营业终了,应根据各种报单留底卡片分别统计已使用报单,分户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结出余额与实存报单核对相符。然后将结存报单装箱加锁入库(柜)保管。   如遇有填错作废的报单,必须加盖明显的"作废"戳记后,做为当日联行往账报告表留存联附件一并装订保管,不得撕毁。   以上领入、使用和作废的报单,记账时均应登记报单起讫号码。   三、联行经办员领用空白报单时,应根据业务量多少和保管条件等有计划地少领勤领,不宜领存过多,领用时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   四、严禁用联行报单做为教学实习和练习之用,严禁在空白联行报单上预先盖好联行专用章。   五、联行报单、联行专用章和联行密押必须贯彻专人分管原则,不得集中一人管理。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对联行报单管理和印、押、证分管情况,要经常检查核对。   附: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编押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编押计算机的使用及管理,保证联行资金的安全和结算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押机的使用单位和范围   (一)编押机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及结算业务的专用保密工具。因此,它仅限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通汇行,在办理加编密押的联行结算业务时使用。   (二)编押机的使用范围   限于全国联行通汇行在办理银行汇票、电汇款项及金额起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个人收款的信汇款项加编密押时,使用编押机编押。   二、编押机的领用及保管   (一)编押管理机是编押机的控制机。它分为总授权机、分授权机和一般管理机三种。总授权机由总行使用和管理;分授权机由管辖分行使用和管理;一般管理机由地市级分行使用和管理。这几种管理机均应由其管理行指定专人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使用、保管、交接登记制度。   (二)各通汇行向省分行领用编押机时,必须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编押机领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报省分行,一份由本行保管备查。   (三)通汇行的编押机,应指定管理密押人员(以下简称"专管员")专人保管、使用。每天营业开始时,必须变更编押机前一天的工作日;在办理业务时,应按程序开机使用(编押、核押),办完业务后,应即关机锁入专用保险箱内(可用原密押箱代替),严禁随意放置箱外,以免他人动用。全天营业终了,专管人员必须将锁入编押机的保险箱放入金库或保险柜中保管。   (四)编押备用机和管理备用机均由省分行专人保管。   (五)编押机的使用说明书,由各通汇行专管员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使用,严防丢失、泄漏。   要注意将分授权机、管理机、编押机分开保管;编押机的使用说明书要入库保管,并将使用说明书与机器分开保管。   三、编押机的使用   (一)编押员在编押时,必须坚持执行两次输入、重新显示的办法自行复核。核准密押后,再准确填入有关凭证的密押栏内,以确保编押的准确性。在核押时也应两次核押。   (二)使用编押机编押时,凭证号码一律取后四位数字。如遇到凭证号码后四位数字全零(即0000)无法编押时,应将此份凭证作废、销号或作其他不需要编密押的业务使用。   (三)签发行接到兑付行查询密押时,应将当天工作日期调整为原编押的工作日期,进行复核密押,答复兑付行正确与否。复核完毕,要立即将编押机的工作日期调回当天的工作日期,以便当天编押核押,防止错误。   四、替班或人员变动的交接   (一)编押机专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管员因故暂时不能上岗,工作变动,会计主管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应设立编押机交接登记簿(登记簿格式由分行定),用于在临时替班或专管人员变动时登记,并要坚持会计主管监交签名制度。   (三)无论是人员变动或是临时替班,其编押机交出人员均应先消除自己的密锁代号后,再将编押机交给接管人员;接管人员立即按自己编拟的密锁代号,重新调整录入机内后,自行掌握使用。专管员使用的密锁代号不能向其他人泄漏。   (四)密押专管员的替班和交接,均以完整的工作日为界限进行交接,不准在工作日中进行交接,以便分清责任。   五、编押机的维修与调试   (一)编押机在发生故障时,各通汇行的专管员应及时与省分行联系,换取备用机。对有故障的编押机应立即封存,由省分行统一向总行联系厂家修理。严禁密押专管员自行修理或拿到社会委托他人修理。   (二)遇到"死机"或密押专管员忘记密锁代号,专管员应与省分行联系,由省分行消除编押机的密锁代号后,由通汇行专管员自行设定密锁代号。   六、编押机泄密或丢失的处罚   编押机是保证联行资金安全和结算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制约工具,各级行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以上规定严加管理。如发生泄密或密押机丢失现象,要及时逐级上报总行,认真组织侦破核查。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生行负责,对个人处罚最低50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视情况作出经济、行政等方面的严处。   附:六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对账文件档案管理规定   全国联行计算机对账的软盘、账、表、簿、查询、查复书,收发信件清单等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算机对账的依据和记录,也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在一定时期内起着事后查考的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全国联行计算机对账文件档案的管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管期限。   计算机对账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五年、二年三类:   (一)永久性。计算机对账档案销毁清单   (二)保管期五年。   1.全年全国联行往来总账平衡表   2.全国联行往来对账情况表   3.年终各类差错统计表   4.全年业务量情况统计表   5.各管辖分行保管的联行往来报告表及报告卡   6.查询、查复清单,通知书(含电话查询登记簿)   7.计算机对账人员工作移交清单   8.计算机对账档案管理登记簿   (三)保管期二年。   1.待查往、来报单对应明细情况表   2.其他各种差错表及登记簿   3.管辖分行备份软盘   二、总行、各管辖分行俟上年全国联行未达全部查清后,机内所有的上年各种数据,方可清除(上年数据需结转下年使用的必须保留)。   三、计算机对账档案应定期分类装订整理,并建立"计算机对账档案管理登记簿"逐项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切实防止遗失、火烧、虫蛀、鼠咬、霉变等。   四、其他有关调阅、移交、销毁事宜,均按照会计基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附: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电报格式有关规定   一、联行间发生电报汇划业务时,发报行必须按照总行统一的电报格式(附后)拍发电报。收报行必须按照电报格式的各项内容正确译电和编制电划补充报单,并根据电文的行号,填写收、发报行行名,如有不符应及时查询。   二、全国联行的业务电报,均有"K"类电报。其电报种类包括:   (一)电汇;   (二)银行汇票。发报行拍发业务电报时,必须在电稿报类栏注明"K"报字样。收报行接到未拍有"K"报类字样的电报,必须查询查复后办理。   三、电文内容的拍发要求:   (一)电文中涉及下列内容的必须加括号:   1.收、付款单位账号;   2.金额;   3.报单、汇票的号码;   4.联行密押;   5.承付款次数;   6.发报行行号。为了保证电报内重点字码的完整和准确,邮电部门对加拍括号的字码,在传递过程中增加了发报复述和收报复校的工作。复述的字码都加列括号,记录在电报下端空白处。各行收到电报,如发现加拍括号的重点字码与复述部分不符,应立即向当地邮局查询更正。   (二)电文对"日期"的拍发方法,应直接使用邮电部门规定的"月份"、"日期"简码,如十二月十五日,应拍为9712、9915。电划报单的编制日期排列在发报行行号后面,票根日期排列在金额前面。汇票挂失的签发日期排列在金额后面,要注意区分。   (三)电文中金额的拍发方法为:元以上金额拍在一个括号内,角分号拍在一个括号内,必须拍齐两位数,同时免拍"元"、"分"字样。例如:一亿元,拍为(1)亿;三十二万元,拍为(32)万;三十二万六千五百元,拍为(326500);二万六千五百元零六角,拍为(26500)(60);六千五百零五分,拍为(6500)(05)。   (四)各行补拍电划报单或电报委托收报行补制报单抄本时,电文中应加拍"注意重复(CAREDUP)"字样。收报行接到此类电报,应注意检查,防止重复付款。   (五)电文末尾规定拍发的发报行行号不得省略,保证电文中"报单号码(后四位)"、"密押"、"发报行行号"、"月份"、"日期"五项内容位置固定,以便收报行正确译电、核押及编制补充报单等工作。   (六)电划借方报单的电文前应加拍"借"字,收款单位账号和名称拍在"金额"后面,付款单位账号和名称拍在"金额"前面。   四、因漏盖联行专用章,发报行电复收报行的,属于免押的报单,按原发报日期编列密押,以资证明;属于应编押的报单,电文内应拍为"漏盖押为(××××)"。   五、部队汇款不论是汇款单位或收款单位,其单位名称一律使用部队开户代号。代号应加拍括号。对军事机关(包括保密工厂,下同)的汇款和托收划回款,在电文中一律不得引用军事机关的名称。如收款单位为军事机关,可以使用军事机关的账号,如汇款或付款单位为军事机关,可以使用军事机关的代号。   六、向没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拍发电报时,应正确填写代转汇行的电报挂号,并在电文的收款单位账号之前加拍"转××行(处)",以便解付行正确转划。   七、向邮电局交发汇款电报,应逐份填列一式两联的"记账电报发报凭单"或"记账电报签收簿"等(格式由各行处与当地邮电局商定),注明本行记账账号,并在发电凭单(或签收簿)和每份电报稿上盖本行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各行处向邮电局交发汇款电报,一律采用记账付费方式,不得交付现金。各行处应与所在地邮电局建立固定的业务关系,指定固定专人送交汇款电报和联行信件。   附:八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挂号信邮寄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联合下发的银发[1988]179号《关于附发修定的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通知》有关部分整理如下:   一、银行各联行之间(包括系统内、系统外)互寄各种联行、结算凭证的挂号信函,使用特定标记的专用信封为"银行挂号信"。   二、系统内"银行挂号信"的信封格式为横式,分大、中、小三种。大号横长324毫米,竖长229毫米;中号横长250毫米,竖长176毫米;小号横长200毫米,竖长120毫米。以上规格允许误差2毫米。   信封正面左上角印有红色邮政编码框,右上角印有挂号标签粘贴框;中间印有省、市(县)、街(乡)、号等详细地址和行体字列明的行别;左下角印有结算凭证名称栏;右下角印有交寄银行行号、地址和名称;周围印有5毫米宽的深色沿边(左上角不印)。信封背面有"联行专用"空心字。   信封正反面文字颜色与沿边颜色均用绿色。   三、跨系统"银行挂号信"的格式与系统内基本相同,只是正面中间用正楷字列明"银行启"字样,左下角也只印一般结算凭证栏。信封正反面文字及沿边均用黑色。   四、银行交寄的"银行挂号信"应根据信封要求,按收信银行邮政编码,省、市(县)街(乡)、门牌号,收信银行全称、发信银行行号、地址、名称、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齐全。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银行行号代替银行的地址和名称。   五、"银行挂号信"与一般挂号信处理手续相同,按邮政快件交寄的与邮政快件手续相同。邮局收寄"银行挂号信"应认真验视信封,书写是否符合要求,在封面右上角粘贴"挂号标签"或"邮政快件标签"(挂号标签上须加注收寄局名,快件标签上须加盖清晰日戳)。   六、银行交寄的"银行挂号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如因银行填写造成邮局误投的,由银行承担责任。如因邮局造成信件丢失和损毁的,由邮局按照邮电部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责任。   七、邮局应事先将邮件封发时间通知银行,银行应在邮局营业时间内和邮件封发时间以前交寄,以便邮件分拣封发赶班发出。各地邮局并应对进口的"银行挂号信"在分拣部门建立专格分拣,及时送交投递部门处理。   八、邮局应赶最早的信函班次,投递班次的"银行挂号信",可由当地银行与邮局洽定投递办法和时间,如果银行有条件也可指定专人凭证明到邮局领取。   附式:一   附式:二   附式:三   附式:四   附式:五   附式:六   附式:七   附式:八   附式: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电报格式   附式: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   收到 发报行 编制报单 报单号码 报单种类 借方报单(金额) 贷方报单(金额) 错误内容 复核盖章 查询 销账   年 行号 行名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附式:十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   联行往来日常批量查询清单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查询号 往来 甲行行号 乙行行号 报单日期 报单号码 报单种类 报单金额 查询状态 录入日期 报告表号 对方金额 查询次数 查询日期                                                                                                                                                                                                                                                                                                                                                                                                                                                                                                                                                                                                                                    注:格式和要求同日常查询清单一样。   附式:十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查复清单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查询号 往来 甲行号 乙行号 报单日期 号码 种类 报单金额 查询/查复 报告表号   90900001 1 39836 37475 731 9290 4 10210.00 20 95   查复录入 1 39836 37475 731 9290 4 10200.00 64                                                                                                                                                                                                                                                                                                                                                                                                                    附式:十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总账平衡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表 发生额 余额 报 单总 数 发生额 余额    贷方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借方   往账报告表         1.往账未配对                    2.往账已配对                    3.往账待查对                    小计           来账报告表         4.来账未配对                    5.来账已配对                    6.来账待查对                    小计           合计         合计           制表日期:   说明:(1)每天打印时,发生额为当天发生额。   (2)打印全年时,发生额为累计发生额。   附式:十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对账情况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月份 贷方发生额 借方发生额 余额 未配对 已配对 待查对    余额 笔数 余额 笔数 余额 笔数   全国联行往账                                                                       合计                     全国联行来账                                                                       合计                     制表日期:   说明:(1)贷、借发生额是累计发生额,是按报单日期分月统计,   合计等于报告表累计发生额。   附式:十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对账业务量统计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行  名 本月笔数 本年累计笔数    往账 来账 合计 往账 来账 合计                                                                                                                                                                                                      全辖合计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式:十六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对账差错汇总统计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状态位 差错类型 笔数 状态位 差错类型 笔数                                                                                                                                                                                                                   合计差错笔数:       笔。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式:十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待查对往来报单对应明细表   省、市分行名称 往来标志 甲行行号 报单日期 报单号码 乙行行号 金额 报单种类 查询原因 报告表号                                                                                                                                                                                                                                                                                                                   附式:十八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重复报单明细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省、市分行名称 报单日期 往来标志 甲行行号 报单号码 乙行行号 报单种类 报单金额 报告表号 原报告表 号      月 日                                                                                                                                                                                                                                                                                                                                        制表日期:   附式:十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查询书明细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省、市分行名   称 往来标志 甲行行号 报单日期 报单号码 乙行行号 金额 报告种类 查复原因 报告表号 正确日期 正确报单号码 正确行号                                                                                                                                                                                                                                                                                                                                       制表日期:   附式:二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查复书明细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省、市分行名   称 往来标志 甲行行号 报单日期 报单号码 乙行行号 金额 报告种类 查复原因 报告表号 正确日期 正确报单号码 正确行号                                                                                                                                                                                                                                                                                                                                       制表日期:   附式:二十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对账查询查复状态定义表   状态 说明   查询段 1011~19202122232425~29303132~394041~49 重复报单(未用)金额错日期错对方行号错报单号码错报单种类错(未用)到期未配对查报告方到期未配对查未达方(未用)请按解付行更正乙行行号(未用)   查复段 基层行用 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 我方无问题报单号码印、填错行号填写错日期填写错报单种类编错报单号码、行号填写错报单号码、日期填写错行号、日期填写错行号、日期、报单号码填写错(未用)主动发现对方行号错主动发现来账报单日期错主动发现来账报单号码错款项已划正确收报行按本行对账已查实,待更正    管辖分行录磁中心用 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98 待查报单号录入错行号录入错日期录入错金额录入错报单种类录入错报单号码、行号录入错报单号码、日期录入错行号、日期录入错行号、金额录入错日期、金额录入错报单号码、金额录入错报单号码、行号、日期录入错报单号码、行号、金额录入错报单号码、金额、日期录入错行号、金额、日期录入错报单号、行号、金额、日期录入错(未用)   附式:二十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查询查复书   查复状态:  查询状态:  查询号:   原报单内容 查复项 更正内容 备注   往账标志           报告表号         发报行行号         报单号码         收报行行号         金额         报单种类                  我方无问题,查对方       款项已划转,请按本行对账       已查实,待更正。       查询时间  年 月 日  查复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       经办:   附式:二十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年全国联行往、来账最后余额核对通知单   管辖分行:     制表日期:   通汇行行 号 联行往账报告表 联行来账报告表    编制日期 顺序号 借或贷 最后余额 编制日期 顺序号 借或贷 最后余额                                                                                                                                                                                                                                       合计                   公章:                制表员:   附式:二十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汇差计算表   年  月  日   科目代号 科目名称 旬末余额 备  注    借方 贷方    联行往账          联行来账          上年联行往账          上年联行来账          全国联行汇出汇款                     应收汇差          应付汇差                    合  计         会计:   复核:    制表:   附式:二十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汇差报告电报格式   ××行××月××旬 应收或应付汇差××××万元 ××日报告   附式:二十六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汇差清算电报格式   电报挂号     收报行地名 (××××)    (××) 收报行行号    报单方向     金  额    事 由 (××××)    借(或贷)     (××)万元   清汇差 报单号码     发报行行号   发报日期 (××××)    (×××)     (××××)   附式:二十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利息计算表   科目代号 积数(万元) 利  息    借  方 贷  方 收  息 付  息                                                                     合计           公章: 会计: 复核: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