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内部机构的通报 1997年1月27日 开行办[1997]29号 各部委、各金融机构,各省市(区)计、经委: 为强化贷后管理,建立健全信贷责任制,完善经营机制,提高资产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和中央编委正式批准,我行内部机构已进行局部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通报如下: 一、撤销煤炭石油、电力、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林业环保、技改等八个专业信贷局;实行局际间的审贷分离,按专业、行业组建四个评审项目局,按经济区域组建六个信贷管理局。 二、评审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负责本局有关行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方向和区域布局等信息;负责对本局有关行业贷款项目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提出项目选择、资金配置意见;负责小型项目的评审工作;参与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工作。评审局的业务分工是: 1.能源水利评审局:负责电力、煤炭、石油、水利和劳改劳教贷款项目的评审。 2.交通环保评审局:负责铁道、港口、公路、民航机场、环保、市政建设和市场流通设施贷款项目的评审工作。 3.农林原材料评审局:负责农业、林业、钢铁、有色、黄金、化工、石化、化肥、医药、建材、造纸贷款项目的评审工作。 4.机电轻纺评审局:负责机械、电子、轻工、纺织、汽车、船舶、科技转化、军工(三线调整军转民)贷款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信贷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贷款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负责贷款资金的拨付和贷款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负责监督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负责监督项目投产后经营情况;负责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负责代理经办行的选择、考核和监督工作;参与本地区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和贷款回收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本地区项目的评审工作。信贷局的业务分工是: 1.华北信贷局:负责华北地区贷款管理工作。 2.东北信贷局:负责东北地区贷款管理工作。 3.华东信贷局:负责华东地区贷款管理工作。 4.中南信贷局:负责中南地区贷款管理工作。 5.西南信贷局:负责西南地区贷款管理工作。 6.西北信贷局:负责西北地区贷款管理工作。 四、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由综合计划局负责对口国家经贸委,统一管理和协调;四个专业评审局和六个地区信贷局分别负责有关技改项目的贷款评审和管理。 五、委托代理工作由财会局负责对口代理行总行,由信贷局负责对口代理行省分行和经办行。 请各代理行总行转通知到所属有关项目单位的代理行和经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