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3月30日 工银发[1998]38号 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行成为国内第一家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办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已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负责办理此项业务,并在上海、深圳分行分别设立托管分部。为了规范基金会计核算,经与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协商,总行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所托管的基金进行及时、准确、全面核算,基金资产必须与我行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不同的基金要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二、增设"258基金存款"科目,在业务状况报告表中排列在"256定期储蓄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并到"同业存放款项"项目中。该科目应按存款人进行明细核算,属负债类科目,余额应反映在贷方。 三、各行在上报资产负债统计报表时,增设"258基金存款"科目,上报顺序排列在"256定期储蓄存款"之后,在资产负债表项目统计归属表中归入"同业存放"项目中。各行向同级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新指标体系报表时,将新增设的"258基金存款"科目归入第344项"113143500其他金融性公司存放"中。 四、基金存款暂按同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按季结息,利息支出列入"522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同业往来支出"科目。各基金开户行应加强对基金存款流动性的调查分析,并保留与其流动性相适应的备付金,以确保基金存款的支付。 五、基金年度会计报表要报送本级行财务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将基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报表作为本行会计报表的附表报送上级行会计部门。 六、基金托管部作为内设机构,财务方面实行"收支两条线",托管费由本级行财会部门列入"511手续费收入"科目。托管部自身费用由本级行财务会计部门按规定列支,不得从托管费中抵支。 七、"基金存款"科目从1998年3月20日启用。 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准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名下所发生的证券投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收入费用收益的结算和处理、基金发行出售赎回等各种事项进行全面、及时、真实的会计核算。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且实施会计监督。基金托管人应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出具基金业绩报告。基金管理人出具基金财务报告并监督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三、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作为基金名义持有人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托管人必须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四、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基金信息在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六、基金会计核算必须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并且持有会计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要遵循安全谨慎和监督制约的原则,明确规定每个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七、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基金进行独立核算,但是双方应定期对账,以保证双方账务相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一、基金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二、各项财产物质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对出售的证券投资成本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出售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基金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四、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基金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持有人权益、收入、费用、收益。 其关系是:资产=负债+持有人权益 净收益=收入-费用 六、基金资产应按照基金契约中规定的估值日、估值程序进行估值。基金资产估值结果不调整个别资产的历史成本,但应调整基金资产总值。 七、资产估值基本原则为:上市流通的证券总值按估值日当天收盘价计算,当日无交易,以最近一日收盘价为准;未上市的股票按发行价(对法人股转配股发行价指转配价)计算;未上市债券按理论价格计算;银行存款和交易保证金存款按账面金额计算。但法律法规或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科目代码 一级科目名称 二级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3 交易保证金 104 其他应收款 10401 应收股利 10402 应收利息 10403 新股申购款 10404 其他 105 股票投资 10501 A股 10502 法人股 10503 法人股转配股 106 债券投资 10601 国家债券 10602 金融债券 10603 企业债券 107 可转换债券 108 配股权证 109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 121 买入返售债券 122 资产估值增值 二、负债类 201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2 应付托管费 203 应付收益 204 其他应付款 221 卖出回购债券款 三、持有人权益 301 实收基金 302 基金公积 311 本期净收益 312 收益分配 313 未分配收益 321 已实现资本利得 322 未实现资本利得 四、损益类 501 证券买卖差价收入 50101 股票 50102 债券 50103 可转换债券 50104 配股权证 50105 其他 502 投资收益 50201 股票投资收益 50202 债券投资收益 50203 可转换债券投资收益 50204 配股权证投资收益 50205 其他投资收益 503 利息收入 504 其他收入 511 管理人报酬 512 托管费 513 交易费用 521 其他费用 52101 上市年费 52102 会计师费 52103 律师费 52104 持有人大会费用 52105 信息披露费 52106 其他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1现金 1.本科目核算基金的库存现金。 2.基金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设"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营业终了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 102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基金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2.基金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款项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调节表。 103交易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所需要的保证金。 2.清算资金存入交易所,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在交易所买入证券成交,借记"股票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卖出证券成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票投资",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4.每季度收到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5.本科目按交易所设置明细账。 104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基金应收暂付其他单位的款项。 2.基金发生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下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证券申购款和其他4个二级科目。 4.申购新股缴申购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中签号公布后,按照实际认购股票金额借记"股票投资",按退回的多余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105股票投资 1.本科目核算允许基金买卖的各种股票。 2.买入股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科目,按实际支付价款贷记"交易保证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3.卖出股票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交易保证金"等科目,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股票的销售成本,贷记"股票投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证券买卖价差收入"。 4.本科目下设A股、法人股、法人股转配股等二级科目并按证券种类设明细账。 106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基金买卖的各种债券,包括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2.认购面值发行的债券时,按债券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借记"交易费用",按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有关"银行存款"等科目。对已过发行期或中途认购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截至购买日的应计利息,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债券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支付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有关科目。 认购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时,按债券票面金额加上溢价(如为折价则减去折价)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借记"交易费用",按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有关"银行存款"等科目。 基金购入溢价或折价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采用直线摊销法分期摊销。 3.债券投资至少应按月计提利息,债券应计的利息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卖出债券时,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交易保证金"等科目,按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出售债券的成本,贷记"债券投资",按实际成交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票面金额)和"投资收益"(应计利息)科目。 6.本科目下设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三个二级科目,并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107可转换债券 1.本科目核算基金买卖的可转换债券。 108配股权证 1.本科目核算基金买卖的配股权证。 2.买入配股权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交易保证金"等科目;卖出配股权证,借记"银行存款"或"交易保证金"等科目,按账面成本,贷记"配股权证",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未卖出权证而实施配股时,借记"证券投资",贷记"配股权证"和"银行存款"等科目;买入的权证过期作废,借记"证券买卖证券价差收入",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配股权证种类设置明细账。 109其他金融工具投资 1.本科目核算基金买卖上述金融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2.买入其他金融工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交易保证金"等科目;卖出其他金融工具,借记"银行存款"或"交易保证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借记或贷记"证券买卖价差收入"科目。 3.本科目按其他金融工具种类设置明细账。 121买入返售债券 1.本科目核算基金与其他企业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以一定的价格买入企业债券,到合同规定日期,再以规定的价格返售给企业。 2.买入债券时,按买入时协议买入价借记本科目,按交易费用贷记"交易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到合同规定日期返售企业时,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照所支付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协议买入价贷记本科目,按协议返售价与协议买入价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 3.本科目按券种设置明细账。 122资产估值增值 1.本科目核算基金在估值日,按照规定办法进行估值,增值(或减值)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实现资本利得"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 201应付管理人报酬 1.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协议规定计提的应付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2.计提管理人报酬时,借记"管理人报酬",贷记本科目;支付管理人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02应付托管费 1.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协议规定计提的应付托管人的托管费。 2.计提托管人费时,借记"托管费",贷记本科目;支付托管人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03应付收益 1.本科目核算基金应付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 2.计提收益时,借记"收益分配",贷记本科目;支付收益时,借记本科目或"收益分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未支付收益。 204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基金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 2.基金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11卖出回购债券款 1.本科目核算基金与其他企业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以一定的价格卖出债券,到合同规定日期,再以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债券。 2.卖出债券时,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照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按协议卖出价贷记本科目;到合同规定日期买回该批债券,按协议卖出价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按协议回购价与协议卖出价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券种设置明细账。 (三)持有人权益类科目。 301实收基金 1.本科目核算基金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总数乘基金单位面值所得到的金额。 2.基金发行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基金成立时,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律师鉴证费、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发行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按照基金单位总面值,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照发行费用扣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律师鉴证费、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发行费等后的余额,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基金公积"。 3.基金设立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对封闭式基金,本科目在封闭期间不变,对开放式基金本科目随发行在外基金单位总数而变化。 302基金公积 1.本科目核算基金发行时发行费用扣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律师鉴证费、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发行费等后的余额。 2.本科目会计使用说明参见"实收基金"科目。 311本期净收益 1.本科目核算基金在本年度实现的净收益。 2.期末结转收益时,应将各项收入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证券买卖价差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项费用支出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人报酬"、"托管费"、"交易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借方余额为亏损,贷方余额则为净收益。 3.年度终了,基金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净收益总额,全部转入"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收益分配"科目;结转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分配收益"科目。 312收益分配 1.本科目核算基金按规定分配的收益和分配后的结存余额。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3.年度终了,基金应将本年实现净收益总额,从"本年净收益"转入"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净收益"科目,贷记"收益分配"科目。如为亏损,则直接转入"未分配收益"科目,用红字借记"本年净收益",贷记"未分配收益"科目。计提应付持有人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收益"科目。最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收益"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分配收益"科目。 313未分配收益 1.本科目核算基金历年累计未分配收益或累计亏损。 2.科目使用参见"收益分配"科目使用说明。 321已实现资本利得 1.本科目核算开放式基金在出售基金单位时所实现的资本利得。 322未实现资本利得 本科目核算基金在估值日,按照规定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增值(或减值)部分借记"资产估值增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损益类科目。 501证券买卖价差收入 1.本科目核算基金因买卖股票、债券、配股权证等金融工具所获得的价差收入或损失。 2.发生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交易保证金"等科目,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证券的销售成本,贷记"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科目,按照实际成交价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证券买卖价差收入"。 3.本科目下设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配股权证、其他5个二级科目,并按投资种类设明细账。 502投资收益 1.本科目核算基金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债券利息等收益。 2.发生应收或收到现金股利、债券利息、买卖价差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债券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收益"科目。 3.本科目下设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可转换债券投资收益、配股权证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5个二级科目,并按投资种类设明细账。 503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基金各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收入。 2.发生的各项利息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或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净收益"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业务类型等设置明细账。 504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基金的其他收入。 2.发生的各项其他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净收益"科目。 511管理人报酬 1.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协议规定计提的应付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2.计提管理人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支付管理人报酬时,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12托管费 1.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协议规定计提的应付托管人的托管费。 2.计提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托管费"。支付托管费时,借记"应付托管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13交易费用 1.本科目核算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等金融工具投资时,支付的印花税、经手费、征管费等税费。 2.发生交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结转利润时,借记"本期净收益",贷记本科目。 521其他费用 1.本科目核算基金的交易费用。 2.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下设上市年费、会计师费、律师费、持有人大会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其他等二级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业务印章 一、基金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账的依据,是核对账务和事后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基金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包括已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的投资指令、证券交割单、银行回单以及有关合同等。 三、投资指令包括现金存取指令、收款指令、付款指令、账户间调拨款指令、证券托管及转托管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及其他指令。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指令程序由托管协议规定。 四、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五、会计人员应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记账。 六、证券买卖由基金管理人直接下单,托管人根据经确认的证券买入交割通知单、卖出交割通知单编制记账凭证,记载银行存款、交易保证金、证券投资、投资收益等账户。 七、业务印章应实行专人保管,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业务印章、密押和重要空白凭证要实行分管分用。 第五章 会计档案 一、基金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各行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的工作。 二、基金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5年。 三、托管部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托管部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编造清册移交本行会计部门集中管理。 四、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以防止丢失和泄露。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查阅会计档案时,要按照规定持公函并经有权人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赔同查阅;如因处理案件需要取证,可以抄录或影印,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第六章 会计报表和基金资产净值 一、资产负债表。 基金资产负债表 年 月 日 会基01表 编制单位: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部 单位:元 资产 行次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 行次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 资产: 负债: 现金 应付管理人报酬 银行存款 应付托管费 交易保证金 应付收益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股票投资 卖出回购债券款 债券投资 负债合计 可转换债券 持有人权益: 配股权证 实收基金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 基金公积 买入返售债券 未分配收益 资产估值增值 已实现资本利得 未实现资本利得 持有人权益合计 资产合计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合计 二、损益表。 基金损益表 年 月 日 会基02表 编制单位: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收入 一、证券买卖价差收入 股票 债券 配股权证 可转换债券 其他 二、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配股权证投资收益 可转换债券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收入合计 费用: 一、管理人报酬 二、托管费 三、交易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上市年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 持有人大会费用 信息披露费 其他 费用合计 本期净收益 三、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年 月 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总份数 每一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说明: 1.资产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程序等事项在基金契约中说明。基金资产经过估值后得到"基金资产总值"。 2.每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在计算时基金资产净值等于基金持有人权益。 四、基金投资明细表。 例表1:投资明细表 序号 项目 期初 期末 增减 金额 构成(%) 金额 构成(%) 金额 构成(%) 1 股票 2 债券 3 配股权证 4 其他 投资合计 第七章 附 则 一、对本制度未尽事宜及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经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制定补充规定,双方执行。 二、本办法自1998年3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