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8年3月6日 财税字[1998]24号 四川省、重庆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价格和生产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 月1日起,对其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千立方米12元调至每千立方米13 元。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