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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何日期确定合同前费用问题的批复

2008-02-16 09:02 次阅读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以何日期确定合同前费用问题的批复    1985年1月17日 (85)财税油政字第002号   海洋石油税务局广州分局:   你局(84)财税油穗征字第150号文收悉。关于参与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   海洋石油的外国合同者,以何日期确定合同前费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   在税收处理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合同文本中规定的生   效日期,作为划分合同者合同前费用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