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粮食部门施行“两条线运行”后政策性经营业务会计处理问题 1995年11月28日 财会字[1995]69号 一、会计科目 1.设置"138政策性粮油"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 油、定购粮油、吞吐调节粮等粮油商品。本科目按照库存政策性粮油的性质进行明细 分类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的国家储备粮油(甲字粮、506粮油)仍然在"特种储备 物资"科目核算。 2.设置"503政策性粮油销售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政策粮油的销售收入,并 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设置"513政策性粮油销售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政策性粮油的销售成本, 并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仍通过"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中能够直接确认属于政策性粮油经营业务发生的 有关费用应在有关费用科目中单独记录反映。 5.企业发生的各种补贴收入(如价格、费用、利息等)仍通过"应收补贴款"和 "补贴收入"科目核算,并按照补贴项目区分中央和地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6.企业应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下分别设置"政策性粮油借款"和"商业 性粮油借款"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开展政策性经营业务和其他非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借 款。同时,在"政策性粮油借款"明细科目还应单独核算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借款。 7.企业受托经营的政策性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等应通过"代购代销收入"科目核算。 8.企业库存的各种非政策性粮油及非粮油商品,销售的各种非政策性粮油以及非 粮油商品仍然通过"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核算。 二、会计报表 1.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政策性粮油"项目,反映企业政策 性粮油库存金额。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项目下增设"其中:政策性粮油借款"反 映政策性企业经营政策性粮油的借款情况;并在该项目下设置"其中:国家专项储备 粮油借款"项目,反映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的借款情况。 2.为了适应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需要,分别反映政策性经营业务和 商业性经营业务的损益情况,对政策性粮食企业的"损益表"进行适当调整。在"损益 表"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栏目下分别设置"合计"、"政策性粮油"、"商业性业务" 栏目。填列时,各项目能够确认属于政策性粮油业务和非政策性粮油业务的,应分别 项目直接填列,凡不能够区分政策性粮油业务和非政策性粮油业务的,按照"不挤不 占、合理负担"的原则,选择合理的分摊方法(如按销售收入、经营量比例等)进行 分摊后分别反映。分摊方法,一经确定,应在一定时期(至少一年)内不得变更。调 整后的"损益表"附后。 3.其他报表仍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损益表 会商(粮)02表 编制单位: ___年__月 单位:元 本 月 数 本 年 累 计 数 项 目 行次 合计 政策性 商业性 合计 政策性 商业性 粮油 业务 粮油 业务 一、商品销售收入 1 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 2 销售折扣与折让 3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4 减:商品销售成本 5 经营费用 6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7 二、商品销售利润 10 加:代购代销收入 11 专储粮结算价差收入 12 减:专储粮结算价差支出 13 三、主营业务利润 14 加:其他业务利润 15 调拨经营费收入 16 减:管理费用 17 财务费用 18 汇兑损失 19 调拨经营费支出 20 四、营业利润 21 加:投资收益 22 补贴收入 23 营业外收入 24 减:营业外支出 25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 五、利润总额 30 减:所得税 31 六、净利润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