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九) 1998年6月10日 财会字[1998]19号 第168号科目 大修理工程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大修理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大修理工程准备的但尚 未领用的工程物资,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大修理工程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工程物资”、 “应付工资”等科目。大修理工程完工后,结转大修理工程支出,借记“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大修理工程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一、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大修理工程发生实际支出。 第169号科目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采购的材料,以及尚未交 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 入的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 算,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 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明细科目。 一、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付大型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 设备并补付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专用设备),贷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和 “银行存款”科目。 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 程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手续,作相反 会计分录。 基建工程竣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使用时,借记“周转材料”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竣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 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按领土完整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 转材料”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出售,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不能抵扣销 项税额,不作此分录,出售时,作其他业务收支处理。 二、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扣除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 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 收支。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的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和需要安 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有偿取得的公路经营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的无形资产也在 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扩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企业自行开发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注册费、选题费等费用,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投资者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 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接受损赠的,应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借记“无形资产” 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为修建高速公路通过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 金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企业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 形资产”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 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 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向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如转让的为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不结转该项无形资产的成 本;如转让的为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 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有偿转让无偿取得的公路经营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应结转已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相关资产 的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公路经营权,应按合同约 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按本期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其他业 务收入”科目; 按相关资产阶级实际成本与全部转让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成本。 二、将各种无形资产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已入账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