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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08:58 次阅读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5月30日 财会一字[1995]1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发布后,   各地纷纷询问该文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现明确如下:   "财会字[1995]6号文"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有关退税业务时,   仍然按照我部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   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