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5月30日 财会一字[1995]1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发布后, 各地纷纷询问该文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现明确如下: "财会字[1995]6号文"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有关退税业务时, 仍然按照我部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 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