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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2008-02-16 08:56 次阅读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2000年9月23日  证监机构字[2000]223号   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我会对原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写方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会计资料进行填写,计算规则中主要项目间的关系为:净资本=∑(资产余额×折扣比例)-负债总额-或有负债。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1.报送时间:证券公司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上月净资本计算表。   2.方式:在未建立电子报送系统前,《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证券公司应根据其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资料认真准确及时填报,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及折扣比例说明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   填报单位(名称及公章):        时间: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折扣   比例   折扣后金额   期初额期末额   流动资产               现金1    100%       银行存款2    100%       清算备付金3    100%       交易保证金4    100%       自营证券5             其中:国债      95%       投资基金      90%       股票      90%       可转换债券      90%       其他上市证券      80%       拆出资金(合同期以内)6    95%       买入返售证券7             其中:未逾期      100%       逾期一年以内(含一年)      70%       逾期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50%       逾期二年以上      0       应收款项8             其中:一年以内(含一年)      90%       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70%       二年至三年(含三年)      50%       三年以上      0       应收股利9    100%       应收利息10             其中:一年以内(含一年)      95%       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50%       二年以上      0       代发行证券11    100%       代兑付债券12    100%       受托资产13    100%       待转发行费用14    0       待摊费用15    0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16    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17             其中:国债      95%       其他债券      70%       其他流动资产18    50%       长期投资19             其中:长期国债投资      90%       长期股权投资      70%       长期债券投资               其中:中央企业债券      80%       地方企业债券      50%       其他长期债券      50%       固定资产净值20    60%       在建工程21    50%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22             其中:无形资产      40%       交易席位费      60%       长期待摊费用      0%       其他长期资产      40%       折扣后金额合计   23期初额   期末额   减:负债总额24             或有负债25             净资本金额26             附:准备金提取情况               坏帐准备               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               填报时间: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关于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中折扣比例的说明   1.现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流动性最强,无风险或基本无风险,因此,未打折扣。   2.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将自营证券中的国债、投资基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及其他上市证券的折扣比例分别确定为95%、90%、90%、90%、80%。   3.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是否逾期及逾期长短确定相应的折扣比例,未逾期的不折扣,逾期一年以内为70%,逾期一年至二年为50%,逾期二年以上全部扣减。   4.根据拆出资金流动能力,规定合同期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超过合同期的将转入应收款项进行折扣。   5.根据应收利息的期限长短,确定一年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一年至二年的折扣比例为50%,二年以上的全部扣减。   6.根据应收款项帐龄的长短,确定帐龄在一年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0%,一年至二年的折扣比例为70%,二年至三年的折扣比例为50%,帐龄在三年以上的全部扣减。   7.应收股利指因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其流动性强、风险小,因此,未打折扣。   8.鉴于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和受托资产科目与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和受托资金等负债科目相对应,在负债总额中已扣减,所以不再打折扣,否则会出现重复折扣。   9.待转发行费用、待摊费用及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不能构成任何偿付能力,所以完全扣减。   10.根据市场风险的大小,确定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中的国债折扣比例为95%,其他债券的折扣比例为70%。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除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我们将其折扣比例确定为50%。   12.根据变现能力的强弱和市场风险的大小,确定长期投资中的国债、股权、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其他长期债券的折扣比例分别为90%、70%、80%、50%、50%。   1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流动性差,按照国际惯例,应当将其全部扣减,但考虑到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折扣比例分别为60%和50%。   1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等项目,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折扣比例分别为40%、60%、0%、40%。   15.或有负债指未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将来可能成为公司负债的项目,包括为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赔偿责任等。考虑到或有负债本身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将其全部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