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8年10月27日 国税发[1998]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 长春税务学院: 《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施行三年来,对加强税收征管和促进组织收入工作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税收工作的发展,现行核算 办法已不适应税收工作新形势的发展要求,需要重新修订和完善。为此,国家税 务总局根据税收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在总结三年来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对核 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改名为《税收会计制度》。《税收会计制度》已经 全国税收计会统工作会议讨论,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5年国家税务 总局颁发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