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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2008-02-16 08:54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1998年4月3日 财税字[1998]4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94]31号文件精神,对国家教委所属的中国   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为全国各大院校和科研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   科研、教学的770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   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0万美   元,缩微制品100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0万美元,缩微制品50   万美元。对在此文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