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3月13日 冀财税字[1997]10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号文件《关于宣传文化单 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 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997年2月13日 财税字[1997]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