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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

2008-02-16 08:48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    1995年12月6日 国税发[1995]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机电产品出口要优先退税的指示精神,经与国家机电   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协商,我局决定从其提供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中,选择60   0家企业进行试点。对这些企业出口的机电产品,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指标   内优先予以退税。现将准予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附后)印   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试点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局,以便不   断改进工作,更好地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