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1996年12月18日 冀地税函[1996]22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即国税函[1996]6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1996年11月21日 国税函[1996]679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