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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8:45 次阅读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29日 冀地税函[2000]2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891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