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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四)

2008-02-16 08:44 次阅读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四)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   “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   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   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   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   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   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   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存款   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   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   明细核算。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   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购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   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下同)   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   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10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各种债券。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核算;按实际支   付的价款扣除包含   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   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发放的利息,属于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   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