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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四十四)

2008-02-16 08:42 次阅读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四十四)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十、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一)提存、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提存、转回本到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末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提存、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1.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四)提存、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提存、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据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六)保险保障基金   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借: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货:保险保障基金   2.保险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保险保障基金   3.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贷:保险保障基金   4.出售或到期收回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按本息合计)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保险保障基金(未计利息部分)   5.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   借: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