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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三十六)

2008-02-16 08:42 153次阅读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三十六)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二)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   投资收益(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   4.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   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   和的差额)   (三)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拆出资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3.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4.人寿险业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向保户提供质押贷款时   借:保户质押贷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5.取得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6.收回保户质押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保户质押贷款   (四)应收利息   回.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收到利息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五)应收保费   1.发生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收到应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   借:环账准备   贷:应收保费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六)预付赔款   1.发生预付赔款   借:预付赔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3.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分保赔款时   借:分保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