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十)

2008-02-16 08:40 次阅读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十)    1998年6月23日 财会字[1998]25号   2.1996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300000元(1800000-1500   000)。   ②已完工尚未结算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资产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已完工   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   的差额填列,金额为450000元(2250000-1800000)。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2250000   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2000000   元。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本例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   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额   填列。金额为2000000元。   ③在建工程已结算价款:反映在建合同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工程   结算”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1800000元。   ④合同总金额:9000000元。   3.1997年的会计分录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3832000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3832000   (2)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4800000   贷:工程结算 4800000   (3)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3500000   贷:应收账款              3500000   (4)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毛利 398000   主营业务成本 38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30000   4.1997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应收账款:金额为1600000元。   已结算尚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未完工部   分已经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   差额填列,金额为120000元(1800000+4800000-2250000-4230000)。   在利润表和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与1996年基本相同。   5.1998年的会计分录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2268000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2268000   (2)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2400000   贷:工程结算      2400000   (3)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00   (4)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毛利 252000   主营业务成本 22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20000   (5)工程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9000000   贷:工程施工--毛利 900000   工程施工 8100000   6.1998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由于该项工程在1998年已经全部完工,工程价款已全部办理了结算并已收讫,   因此只需在利润表中披露当年确认的收入和 费用即可。   例二:假定某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8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   一艘船舶。工程已于1996年2月开工,预计1998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   为5500000元,到1997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   总成本已为6000000元。该造船企业于1998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   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000元。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1540000   4800000  5950000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3960000   1200000  -   已结算合同价款    1740000   2960000  1300000   实际收到价款     1700000   2900000  1400000   该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   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   (一)1996年的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   1.1996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生产成本 154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154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740000   贷:工程结算 1740000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00   (4)计量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1996年的完工进度=1540000/(1540000+3960000×100%=   28%   1996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28%=1624000(元)   1996年确认的毛利=(5800000-1540000-3960000)×28%=84000(元)   1996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624000-84000=1540000(元)   借:生产成本--毛利 84000   主营业务成本 15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000   2.1996年该项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4000Q元(1740000-   1700000)。   ②已结算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已办理结   算但尚未完工部分的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后的   差额填列,金额为116000元(1740000-1540000-84000)。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16240   00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15400   00元。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本例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   额填列。金额为1540000元。   ③在建工程已结算价款:反映在建合同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工程   结算”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1740000元。   ④合同总金额:58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