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一)

2008-02-16 08:39 次阅读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一)    1998年5月12日 (98)财会字第1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   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   不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引 言   1.本准则规范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中止营业。   定 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   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调整事项   4.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   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   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以下是调整事项的例子:   (1)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2)销售退回;   (3)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5.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   利润分配(其中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也应当作为调整   事项。   非调整事项   6.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   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   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以下是非调整事项的例子:   (1)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2)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3)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4)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7.非调整事项,应说明其内容、估计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   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附 则   8.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9.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首先应当区分是属于调整事项还是   非调整事项。对于其中的调整事项,应按本准则对调整事项的要求,进行相关   的帐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对于其中的非调整事项,   应按本准则对非调整事项的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   事项一样,作出相关帐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   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附注。   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帐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   类科目在结帐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   下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   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   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   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   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帐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   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不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   进行调整,但由于事项重大,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   估计和决策,因此,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中止营业的议题。中止营业,指企业出售或放弃一项营业,如   企业营业的某一个分部、某一条生产线、某一种主要产品等。这里所讲的营业,   代表着企业一个独立、主要的业务种类,并且该营业的资产、净损益和活动能够   从实物上、经营上和财务报告目的等方面区分开来。由于某项营业终止涉及到运   用的会计政策,如已不适用于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对资产等的计价方面与在持   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前提下所适用的会计政策不同,需要作出特殊的会计处理规定,   因此,本准则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前、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中   止营业。   (二)关于定义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本准则中的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12月31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含12月31日发生的   事项。如果母公司在国外,或子公司在国外,无论国外母公司或了公司是如何确   定会计年度的,其向国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均应按照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提供   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而不能以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确定的会计年度作为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   生的所有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对于有利和不利事项,均按同一原则处理,即如   果属于调整事项,对有利和不利的调整事项都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在进行相关的   帐务处理后,调整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如果属于非调整事项,对有利和不利的   非调整事项均应在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   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   向企业外部公布的日期,这里的"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一般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由于本准则是在   上市公司的范围内施行,因此,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   出的日期。因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报送给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在股东   大会召开之前,财务报告已经报出,因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不是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日期,更不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199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1998年2月15日编制完成,注   册会计师完成整个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1998年4月18日,经董   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22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   布日期为1998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1998年5月6日。根据本准则的   规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1998年4月22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时间区间   为1998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至1998年4月22日。值得说明的是,董事会批   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至公司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之间发生的事项,也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按照本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由此影响财务报告   对外公布日期的,以董事会再次批准对外公布的日期为准。在本例中,经董事   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22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   为1998年4月25日,如果在4月22日至25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按照本准则规   定需要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经调整   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的报出日期为1998年4月28日,实际对外公   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1998年1月1   日至199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