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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QFII、RQFII指引》

2020-10-30 23:09 次阅读

上交所发布《QFII、RQFII指引》: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 提升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程度

10月3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通知(以下简称《QFII、RQFII指引》),自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扩大,A股投资者机构化及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实施资本市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完善QFII、RQFII制度,证监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整合,形成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在此背景下,上交所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发布了《QFII、RQFII指引》,以衔接中国证监会上位规章修订。据悉,本次修订对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满足市场需求,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来看,《QFII、RQFII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六方面:

一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同时,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

二是修改信息报送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信息报送负担,对信息报送要求作了修改,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基本报送义务,并同时制定了配套指南。

三是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全部境外投资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股份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上交所将公布其已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

四是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情形的相关处理方式,优化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超过限定比例时的平仓顺序,明确了被通知减持后可申请继续持有相关股份的情形。

五是完善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新增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相关情形。

六是加强持续监管。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名下的境外投资者的信息披露相关职责,完善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强化受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关注境外投资者需求,不断提升投资者服务,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提升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