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高消费税比重,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通过对高端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促进人们选择更加节能环保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实现税收的精准调控。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重要部署。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贯彻新时代新部署,税收制度改革需要加快步伐,用啃“硬骨头”的精神突破重点难点。
直接税改革空间大、方向明确,但纳税人敏感度较高,改革需徐徐图之;间接税“块头大”、对国民经济影响大,但改革过程中更容易排除干扰、以收全功。税收制度改革应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个方面着力。
笔者认为,我国间接税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向应该是,适度降低我国日常生活用品增值税税率,降低增值税的比重,提高消费税的比重。这样可以降低人们生活必需品的税负,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通过优化间接税增强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将高档消费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全面营改增之前,我国对娱乐业按5%~20%的比例税率征收营业税。最高税率高达20%。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原缴纳营业税的娱乐业经营者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但娱乐服务所对应的奢侈性消费行为仍被排除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外,使得消费税调节功能缺位。2010年,我国娱乐业营业税占全部营业税收入的比重仅为0.35%,存在较大的增收潜力。为此,全面营改增之后,应通过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娱乐业营业税的退出“补位”,以保证该行业税负基本保持不变。
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是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底召开的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考核体系,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笔者认为,我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重要表现之一,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进出口”协调发力,消费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2016年,我国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4.6%。至此,消费自2014年以来连续3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这就意味着,我国消费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高端消费的税收潜力巨大。要提高我国税收收入的质量和效益,必须进一步发挥好税收对引导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引导作用。高端消费适应了人们消费升级的客观需求,利润率高,“油水大、税基厚”,高收入者对价格变化并不敏感,即使加征消费税也不会抑制或者影响其消费增长,反而有助于保证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而且,对高端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可以锁定高收入人群,实现税收的精准调控。
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逐步解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税主要对高消费、高污染和高能耗的不环保商品征税。目前其征收范围既包括了不可再生的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资源性产品,也包括了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烟酒、鞭炮焰火、电池和涂料等“劣值品”,更包括了摩托车、小汽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和贵重首饰等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和奢侈品。因此,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一是有助于促进人们选择更加节能环保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美丽中国;二是对高消费人群和行为课税,有助于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改善低收入人群和地区的生活,促进我国经济更加平衡和充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