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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铺设就业增长之路

2017-05-08 10:04 次阅读

●为企业增加就业创造条件——减税增加了企业自有资金,使他们能够按需增雇员工
    ●为企业应对劳动力成本上升创造条件——年度数千亿元减税,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为就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促成第三产业加速扩张,形成强大的就业增长拉动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最大亮点是在经济增长率从10%左右的水平回调至7%左右水平时,年度新增就业人数不降反升。2016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14万,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比重高达3.1%。在经济增长率下行期就业仍保持高增长,核心动因是制度变迁促成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就业吸容力上升格局。我国是正处于经济改革高潮期国家,改革目标是培育并释放经济增长动能,改革切入点是供给侧结构调整。这种动能释放和结构调整并存性改革恰恰是就业增长拉动力最强的制度变迁。

税制改革在经济改革中占据突前位置,营改增则是税制改革的关键举措。营改增的突出特点是通过打通抵扣链条剔除商品和劳务的生产与流通两个环节上的重复课税,进而促进细化社会分工、培育企业发展。2012年~2016年营改增过程中,第三产业年度就业增量在1500万人~2000万人之间,超出2000年~2011年年均数50%,而营改增的重点恰恰是把增值税扩大到全部第三产业。近年来,总体就业增量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就业总量呈逐年减少趋势,但并未出现大幅减少现象。其中主要原因为建筑业就业人数总体稳定,高技术行业就业人数增加,这至少从统计角度说明营改增拉动了就业增长。统计现象是事物发展变化机理的数量表现。现在,必须分析营改增对就业增长的作用机理,这事关如何评估营改增政策效应。从税制与就业的内在联系角度上看,营改增对就业增长的作用机理是“铺路”,即营改增为就业增长创造了条件。

营改增为企业增加就业创造条件。近年来,我国经济只是增长率下调,但经济规模仍在扩张,年度GDP增量数万亿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近5万亿元。经济规模扩张要以就业增长为基础,我国全员劳动生产率2016年为9.48万元/人,仅为美国的1/10、日本的1/8。这说明中国仍处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扩张领先阶段。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的就业增量也主要分布在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物流业等领域。2012年启动的营改增恰好是在这些领域打通抵扣链条,使这些领域的减税额以上千亿元逐年递增。减税给这些领域的企业增雇员工拓展了资金空间,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弱,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雇员工更多依赖自有资金,减税恰好增加了自有资金,使他们能够按需增雇员工。其中突出的例证是,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减税,小规模纳税人增雇员工数量与减税显示出了强烈的正比关系。营改增过程中,新纳入增值税的应税产业涉及就业人员近2亿,其中单是建筑业就有5000万人。营改增不仅没有冲击这些领域的就业吸容力,反而通过减税刺激了就业,可说是改革平稳性和有效性的有力证明。

营改增为企业应对劳动力成本上升创造条件。2000年后我国劳动力成本进入加速上升期,具体表现在几方面:一是经济增速上调过程中,职工平均实际工资增长率依然超过经济增长率1个百分点;二是企业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障缴费率处于国际高水平;三是企业职工培训费用不断上升。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主要有两方面成因:一是市场化程度加深导致劳动力补偿费用范围扩大、标准提升。比如住房商品化引致的住房支出与住房价格上涨同步增长带来的生活费用增加。再如劳动力素质投资大幅增加带来的补偿费用增长。二是社会保障制度步入规范化和人口老龄化共生。现实压力是,没有社会保障的规范化就没有社会的持续稳定,但在人均GDP还仅为8000美元的条件下,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10.5%,60岁以上人口数量高达2亿多,这使得中国只得选择高社会保险缴费率来维持现收现付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转。劳动力成本上升给企业带来了巨大资金压力,这与需求扩张停滞和供给结构性过剩交织在一起,直接压低了企业利润空间,甚至迫使企业收缩经营规模。显然,企业迫切需要减税降费输血造血。营改增及时推出形成的年度数千亿元的减税恰好给企业应对劳动力成本上升提供了资金支持。特别是房地产和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应税行业,为处于技术改造投资高峰期和规模扩张高峰期企业带来高额减税,使他们有条件正常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进而保障了企业的转型升级。

营改增为就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近年来我国行业结构调整进入高峰期,引发就业结构调整相应进入高潮期,突出表现是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需求上升,第三产业就业相对高增长,第一产业就业逐步减员。增值税的特点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对社会分工细化具有强大制度刺激力。20世纪60年代起,欧洲各国探索推开增值税。当时正是欧洲主要经济体如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等的产业结构向后工业化大步转换期,形成了结构转换型经济高增长。进一步说,是市场导向的产业结构调整客观要求用增值税取代重复课税负担重的流转税制。20世纪70年代末期,欧洲主要经济体建立了完整的增值税税制后,产业结构也转变为第三产业占比60%,工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后工业社会结构。与之对应,就业转变为第三产业占比高达70%的服务业主导型结构。当前,我国GDP结构中第三产业比重为51%,就业结构中占比40%多,这与欧洲20世纪60年代情况相仿,此时全面推开增值税恰恰顺应了结构转换要求。值得提及的是,我国对新纳入增值税的应税产业如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和建筑业等采行了低税率政策(11%或6%),人为加大了结构转换保护力度,最终促成了第三产业加速扩张,进而形成了更为强大的第三产业就业增长拉动力。因为营改增全面推开,抵扣链条全部打通后,企业自然要寻求节税之策,放弃“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模式,把物质耗费成本全部外部化。这势必促成产业分工细化,进而使小行业变大,最终引发就业结构调整。

总之,营改增从多角度起到了稳就业、扩就业的作用。不仅如此,作为一种中性税收,增值税是促进就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使这种机制真正充分发挥效应,须在简并税率时既考虑公平,又考虑扶持就业吸容力强的产业的发展。换言之,设计增值税改革应坚持就业促进优先原则。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