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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高投资者回报放大招 硬措施应对“铁公鸡”

2017-04-06 10:09 次阅读

针对多家上市公司长年不分红的“铁公鸡”行为,3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对付“铁公鸡”的硬措施。笔者认为,监管层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中“铁公鸡”的监管约束非常必要,因为现金分红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方式,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只有不断完善公司分红制度,强化回报意识,才能打造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

数据显示,上市超过10年,即2007年以前上市的公司中,有36家公司自上市以来就未进行过现金分红,其中部分公司连续不现金分红历史超过20年。而部分上市公司是有能力分红却不分红。

对这些多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证监会表示,对具备分红能力而不分红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结合严格“高送转”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和公司章程分红的公司,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在对公开发行证券设置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设置现金分红条件,强化监管约束。

事实上,在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这一问题上,监管层多年来一直以积极支持、推动为主,市场中的“铁公鸡”也日渐减少。

2013年年初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30%的需说明原因;分红比例不低于50%的则可获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绿色通道”;2015年,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其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分红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实施中期分红。

今年3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推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关心股价,更关心分红,要建立完善分红机制,符合价值投资的理念,要做切实的分红方案,不断提高各个资本投资者的回报。上市公司就应该分红,就应该多赚取利润,然后为股东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所有股东提供更多的回报。

随之而来的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大大提升。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比为72.4%,现金分红比例为34.5%;2014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比为73.2%,现金分红比例为33.51%。2016年,沪深两市有2031家公司现金分红,共计8301亿元,比十年前增长逾10倍;有1128家公司已连续5年现金分红,有1415家上市公司已连续3年现金分红。

笔者相信,随着监管部门硬措施的实施,必将让那些有能力分红但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下蛋”,对“铁公鸡”必须有硬措施,必须下猛药,才有可能让其“下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