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的较快发展,促进期货公司稳健经营,日前证监会修订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将其提升为部门规章。
本次修订涉及最低净资本要求、净资本计算标准、资管业务风险计提范围与标准、次级债按比例计入净资本、强化监管要求等五个方面。其中,随着期货市场规模扩大,期货公司用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资本规模也应随之增加,本次修订将最低净资本要求由15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目前,证监会正就《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
为确保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均强调对其资本充足的监管。期货公司作为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金融机构,吸收客户资金,风险突发性强,需要有充足的流动性来抵御风险。
早在2007年4月,证监会出台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5号),初步建立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制度。2013年2月,针对期货业由单一业态向多元业态转变的情况,证监会对该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资本与各项业务之间的有机联系。
但是,近年来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较快,现行净资本监管制度逐渐呈现出一些不适应的状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部分期货公司建立起期货及衍生品综合服务体系,但现行制度对期货公司风险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关键监管环节把控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需要。
同时,期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放开后,期货资管产品种类增多,风险特征各异,现行风险计算方式不能准确反映期货资管业务风险状况。
此外,部分监管指标标准与当前市场容量及行业实际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不能充分满足现阶段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需要。
基于上述问题,本次修订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贯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要求;二是指标体系立足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的风险特征;三是监管标准适应期货行业发展阶段。
最低净资本要求提高一倍
邓舸指出,此次修订主要针对上述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旨在更好地引导期货公司稳健经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具体涉及最低净资本要求、净资本计算标准、资管业务风险计提范围与标准、次级债计入净资本、强化监管要求等五方面。
具体来看,修订版《管理办法》首先提高了最低净资本要求。随着期货市场规模扩大,期货公司用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资本规模也应随之增加,本次修订将最低净资本要求由15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
其次,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例如,按照市场风险大小对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进一步细分,市场风险越大,金融资产调整比例越高;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内的长期资产流动性较差,全额扣减净资本。
三是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标准。具体规定,将资管子公司业务规模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增加风险计算维度,补充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标准为资管业务收入的15%;调整按规模计提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按定向资管业务的1%、非结构化集合资管业务的1%、结构化集合资管业务的2%计提风险资本准备。
四是明确期货公司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具体规则,规定到期期限在3年、2 年、1年以上的长期次级债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并要求次级债计入净资本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强化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机制;加强对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的要求;增加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计算过程进行检查的内容等。
据悉,证监会还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