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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日发两文规范险资运用 举牌灰色地带将瓦解

2015-12-31 10:57 次阅读

   进入资金面吃紧的年底,“财大气粗”的保险资金却丝毫没有放慢脚步,继续在资本市场上叱咤风云。

  除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多次举牌万科,成为年度最热话题之一外,还有一些险资也屡屡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例如富德生命人寿四度举牌,成为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安邦保险二度举牌欧亚集团、大商股份和同仁堂等;阳光保险一天之内举牌京投银泰、中青旅和承德露露……

  为规范险资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中国保监会12月23日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3号准则》)。同时,为加强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保监会还公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防范和控制管理运营风险,确保保险资金安全。

  举牌上市公司应规范信披
  《3号准则》对保险机构披露举牌信息进行了重点规范。首先是列明披露的情形,规定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要求进行披露。然后是明确披露内容,要求除披露相关股票名称、代码、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信息外,还应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最后是规范披露方式,明确了披露的时间和要求,增强操作规范性。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包括被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名称、代码、上市公司公告日期及达到举牌标准的交易日期(以下简称“交易日”);保险公司、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截至交易日,保险公司投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保险公司举牌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发、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保险公司对该股票投资的管理方式(股票或者股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还要求披露举牌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金),规定资金来源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应当按照保险账户和产品,分别说明截至交易日,该账户和产品投资该股票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以及最近4个季度每季度的现金流入、流出金额;来源于其他资金的,应当说明资金具体来源、投资该股票余额、资金成本、资金期限等。

  基础设施投资须明示风险
  近年来,险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也渐成气候。所谓险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其中的管理运营风险,确保保险资金安全,维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要求,险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委托人应当审慎投资,防范风险。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及其他为投资计划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对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征求意见稿》指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政策,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具有或者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融资主体最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

  而投资计划则至少应包括投资计划募集说明书、受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合同、监督合同、受益人大会章程等法律文件。其中投资计划募集说明书应载明投资和管理风险、目的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投资可行性分析、业务流程、设立和终止、纳税情况等内容,并规定投资和管理风险应当在投资计划募集说明书的显著位置加以提示。

  险资运用风控待继续完善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3号准则》的下发是贯彻国务院“放管结合”精神,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升保险资金运用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丰富和完善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系列规则,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体系;二是有利于在充分尊重投资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督促保险公司切实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三是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透明度,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事实上,2014年以来,保监会陆续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多项政策。《3号准则》和《征求意见稿》作为上述政策的后续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险资运用风险防范政策体系。

  据透露,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在“偿二代”框架下,坚持险资运用为保险主业服务不动摇,进一步采取提高资本约束、完善比例监管政策等措施,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