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出实施注册制到探讨证券法修订;从监管互联网金融到发展资产证券化;从欲推深港通到期待国债期货、原油期货上市……包括监管层领导在内的代表委员们的表态,正是借此传递出了众多的政策信号。
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落下帷幕。不过,无论是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代表委员们的建言献策,都将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影响着中国的方方面面。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之于资本市场也是这样。今年两会上,有关资本市场改革的热点更加丰富。
从提出实施注册制到探讨证券法修订;从监管互联网金融到发展资产证券化;从欲推深港通到期待国债期货、原油期货上市……包括监管层领导在内的代表委员们的表态,正是借此传递出了众多的政策信号。
而从这些信号中,人们或许并不难窥见今年资本市场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注册制年内将实施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对注册制使用“实施”一词。
2013年11月15日,“注册制”首次写入中央文件,而后的2014年,注册制改革即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出现,包括李克强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称:“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主席肖钢也在此次两会上说,2014年的主要任务是形成注册制改革方案,但当年不会实施。
而目前来看,今年注册制实施已是大概率事件。这从今年两会上肖钢等监管层领导的表态中便可窥一斑。
肖钢表示,现在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已具备,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准备,且已形成改革初步方案,现正着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虽然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但肖钢称,今年将实施,待新证券法修订完成正式实施起,注册制即可落地推行。
他还表示,注册制改革还是要审核的,审核权的下放是注册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最终如何审核将通过证券法修法明确。
证监会副主席庄一心也在两会期间表示,注册制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股票发行注册制需要系统性、全方面的周密准备,推出后也需要一个完善过程,会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完善,其效果也是逐步体现的。
证监会创新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则提到,通过修法来保障和推动注册制,实现路径可有两个选择:一是待证券法全面修改后实施;二是先行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修正案形式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即可实施。他认为,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要快。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政协委员交流时还透露,注册制下会调整企业发行上市条件,可能不似以往那样重视盈利指标。
四季度完成证券法修订
注册制落地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修订《证券法》,而这一事项在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的发言中隐隐透出了比较明确的时间表。
证监会主席肖钢称,目前证券法的修订正在积极推进。预计4月下旬进行“一读”,要经过“三读”以后,修订才能完成并开始实施。现在还没有确定的时间。
不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谈到证券法修订进展时给出了模糊的时点。他表示,按照2015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今年4月下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会安排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如果顺利,之后经过二审、三审,年内有望出台。
尹中卿透露,这一年多来,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证券法修改小组到广东、重庆等地调研,深入研究了证券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也对国外最近几年来证券法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研究,去年上半年拿出了证券法修订草案。去年7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一修订草案,现在正在抓紧做好的是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工作。
事实上,在此前几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透露,按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案有望在今年4月底上会。初审后,需要征求意见并总结,最快8月份进行二审,10月份完成三审。也就是说,新的证券法最快也要在今年四季度颁布出炉。
对于证券法修订内容,去年两会传出的说法是,扩大“证券”定义范围,为打击变相非法证券融资提供法律依据,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预留空间,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监管和检查手段,大幅提高违法违规处罚标准等内容。而今年来看,必将增加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内容。
此外,长江证券董事长杨泽柱还建议,在修订《证券法》时设补充条款,明确定义债券场外交易平台,并以立法形式确立证监会在债券市场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则建议,公司法应与证券法联动修订。
细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
互联网金融也是去年两会延续下来的话题,但在今年两会上,不仅讨论热度更高,且也被“赋予”了新的关注角度。
在2014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内容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也是其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再看今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除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外,还进一步明确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也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对互联网金融适当合理监管,也是今年两会不少代表委员的主体观点,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大多透露出一个信号,即一项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正在形成当中。
3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记者会上表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新政策目前正在起草讨论中,估计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这个政策一方面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给予适度监管。
该说法与吴晓灵此前说的“政府不会对互联网金融有特别的立法规定”较为一致。
具体监管细节方面,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建议,要在银、证、保三个领域相关联的角度设置监管规则,充分预计到互联网金融技术上的复杂性,提高监管部门技术水准,提高在线业务监管与传统行业差距,预防一些有可能发生的风险。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还表示,互联网金融是存在漏洞的,如身份识别问题;互联网金融中P2P、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还不清楚等。
而中央财大金融学院教授贺强的观点是,对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摒弃一刀切。
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
资产证券化作为今年两会时期被强化的新名词也备受关注,周小川在两会期间透露,资产证券化一直在试点当中,从未暂停过。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讨论也落到了细节处。如交银施罗德副总经理谢卫在今年两会提交的议案就是《关于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他指出,与金融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尚处初级阶段。推进资产证券化应发展投资者队伍,建立多元的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制定更高层级的监管法规,实现市场间的互联互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的行业规范。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其提案中也提到资产证券化,并建议明确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他认为,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不因SPV的设立导致重复征税,是降低各参与主体的投融资成本,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成熟市场的通行做法。
他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参照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税收体系,结合中国税收法律环境,明确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
永隆银行董事长、前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的提案是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涉税问题。
他建议,税务机构能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出发,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比照其他融资业务,按租赁合同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抵扣相应资金成本。
深港通年内推出
沪港通推出后,深港通的脚步也近了。深港通今年第一次出现在全国两会的提案建言中,且也是进展较为明确的一件资本市场大事。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两会期间也表示,深港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将由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以发布联合公告的方式宣布推出,预计将于上半年成行。随后两地交易所、结算机构等还需进行准备工作,年内有望正式推出。
今年3月8日,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第二次媒体见面会上,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亦证实了这一推出时间点。她说,深交所正在进行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工作,首批审核人员已到港交所跟岗培训,目前深港通已完成方案设计和技术开发,待两地监管机构批准后,将组织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积极推动实施。
香港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在两会期间与肖钢会面后表示,除了初步确定推出时间外,还提到了有意将深交所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纳入深港通的投资范围。此外,张华峰透露说,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应该已经成熟,正在审批当中,预料很快便会出台。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3月12日的记者会上也提及深港通。他说,沪港通出台时,因为对新鲜事物不太有把握,设计保守了一些,但沪港通为深港通打下了基础,给深港通提供了思路,今年深港通就将出台。
他认为,深港通会在资本市场相互沟通方面给予香港和内地更大的管理便利性。而对于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周小川说,只要有需要,央行就会有一些调节手段,并可能出台一些新举措来支持香港起到离岸人民币中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