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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引关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趋势

2014-11-13 09:42 次阅读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预算改革的突破,与公众利益切实相关的个税改革被重新提上议程。日前在“APEC峰会主题沙龙—个税改革视角下的中国财税生态重建”上,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生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并且调整过于频繁,建议比较大幅度地提高个人起征点,这样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当前,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 ”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该采取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在同一场合表示,由于工薪阶层所得采取的是代扣代缴的办法,在11类所得税中征收的效果最好,这种机制实行的结果导致目前工薪阶层所得在全部的11类所得中的收入占大头。

  今年6月份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并列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但目前具体的个税改革措施尚未出现。

  “个税制度的设计和征收有两个难点,一方面是客观条件制约,中国现在的个人收入状况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弄清楚,另一方面是主观认识偏差。”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目前的问题是个人所得额底数不清,征收不力,还有就是调节不当,把工薪阶层所得作为主要调节对象,而最需要调整的资本所得却调节不动。

  明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并未实现预设的“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效果,并且改革仍然停留在调整个税起征点的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建议建立一个与物价指数相关联的扣税机制,并进行立法,比如每年物价指数提高百分之几,扣除额提高多少倍,只要国家部门的物价指数一公布就知道今年要增加多少扣除。

  许善达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是很有限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小,因此在提高财政收入方面,个税的上升空间是有限的;此外个税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要实现将基尼系数降到0.4以下,还需要多几个制度的完善,个税只能起到部分作用。

  “营业税改增值税、消费税放到零售环节划归地方、增值税实现分成,比起个税,上述内容对整个经济影响非常大。”许善达表示,在这些内容还没有形成一个非常详细的可操作方案之前,包括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保税在内的其他几个税改都会往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