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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全体税务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2014-06-23 15:40 次阅读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央部署,采取系列措施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总局转发中央纪委和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对税务系统提出严肃的要求,把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实行零报告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要求全体税务人员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活动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监督。对第一批活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承诺情况及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公务接待费用的专项审计监督力度,严禁报销私人会所发票。督促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教育中心等部门部署对系统的房产、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有接待服务功能的设施进行清理,凡是有租赁给他人作为会所使用的,要立即中止租赁关系,收回房产设施,保证在税务系统资产范围内不发生“会所歪风”。

  各级党组及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负责,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考核问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做好自身表率的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总局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了解私人会所隶属关系、业务范围等,认真核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税款以及发票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历史建筑、公园等利用免税单位身份隐瞒出租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人会所混淆税目高税低报、隐瞒营业收入及开具不合规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