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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督造投资决策流程 基金子公司紧急补漏

2014-05-29 15:34 次阅读

  跑马圈地一年多时间规模登上万亿,面对国内增速最快的资管细分领域,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业务的监管正迅速转向严格。
  5月28日,上海某大型基金公司子公司投资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目前,证监会窗口指导,要求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在产品抽查时,要求基金子公司能清晰复述在产品设立过程中,各个投资决策环节的制定,以及投资各环节责任主体认定等问题。
  截至一季度末,基金子公司管理规模已达1.38万亿元,而这距离首批三家基金子公司正式获批,仅1年半的时间。也正是在这场“跑马圈地”的运动中,基金子公司重规模、轻流程,正埋下越来越多的风险隐患。
  随着新的监管格局逐步形成,基金子公司的发展模式也将进入震荡调整期。

  子公司投资决策乱象
  尽管只能算是生力军,不过基金子公司在短短一年多时间的发展中,即形成了“万能牌照”的形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目前与基金子公司有合作案例的,至少已包括信托公司、券商资管、期货公司、PE、上市公司和中小型资产管理公司等。与基金子公司合作,除了在产品设计环节有极大的便利之外,由于实施备案制,其流程迅速也是不少机构选择与其合作的主要原因。
  比如北京某中小型基金子公司,其首个业务为某上市公司定增项目,这个业务为股东方介绍,到子公司环节后,由于只是“通道”业务,高管拍板备案后即参与了上市公司的认购。
  上海某基金子公司高管透露,像财通、平安大华和道富基金等旗下子公司,基本职能为配合基金公司的股东方进行资管活动,在相关项目的决策中,基金子公司一方并不具备否定项目的权利。
  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基金子公司高管不了解旗下产品具体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
  “一些基金子公司只有十来个人,做的项目数量却就有几十款,项目经理和高管几乎从来不在公司出现,根本无法建立系统的项目评估体系。”上述基金子公司高管坦言。
  按他的说法,该公司的项目投研决策做得相对好一些,对于“类信托”业务,在目标企业立项之后,会委派投资经理对项目方进行尽调,并制定投资限额结论,其后才能进入投资实施流程。
  但相比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在参与目标企业的尽调和管理环节,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力,多数只是流程性设置,并不能形成有效果的投资限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以上海某基金公司子公司为例,公司高管及各投资经理基本多在外跑项目,甚至很难见到本人,留驻公司的主要是中后台人员,且人数极少。因此投资决策流程只能算是过场。相关投资经理在谈成项目之后,多是走行政审核流程递交,在缺乏投研决策过程的情况下,即由中后台部门完成了向证监部门的备案。
  “我们大公司会好一些,中后台配置的人数相对较为充足,在立项后,项目经理、高管和中后台会同时对相关项目做较长周期的论证,以保证运作过程中尽量不会出现突发风险。”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副总坦言。
  按其说法,该公司对于主动管理类项目的投资决策比较严格,但对“通道”业务,由于收益低且风险预期较小,投资决策流程相对简单。

  新政下的流程重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监管层对于基金子公司投资决策流程的要求更为严格,无论在备案环节,亦或现场检查环节,都会问询相关项目的投资决策流程,以保证基金子公司在风控环节前期工作到位。
  这也意味着,凭借牌照便利,跑马圈地接项目的基金子公司发展模式或被迫迅速转变。
  为了应对证监会对于决策流程的新要求,上述北京大型基金公司子公司内部制定了对于不同类型专项资产管理产品专门的投资决策负责团队。
  比如,在业务类型分割上,分为股权投资、类信贷项目,以及银基合作、信基合作等类型,分别由高管牵头,各类型相关人员基本覆盖擅长这一类业务的全部投资经理。
  而在流程上,无论项目尽调、投资流程和限额管理,以及投资实施环节的目标公司管理,上述公司均要求形成书面的文档备份。
  “最终投资风险落到个人身上,这样也能使得投资经理主导相关项目时,能够做到尽职尽责。”上述大型基金副总透露。
  除了在投资决策流程上进行限制之外,按目前监管层的态度,基金子公司在通道业务、资产池业务上,都被责令要求规范或者直接被叫停。
  这也意味着,基金子公司下一步的转型方向,或更倾向于主动管理型业务,而这对其投资决策流程和风控能力的要求显然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