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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资金来源“去银行化”

2014-01-06 10:09 次阅读

 中央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后,地方平台信贷额度被收紧,国企成为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新主体,而地方债的资金来源也向“影子银行”倾斜。
  据审计署上月底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举债约3.14万亿元(包括政府或有债务)。国企已经成为次于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的第三大举债主体。
  此外,通过与审计署2011年6月公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对比,记者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资金来源主阵地银行贷款占地方债余额比例,已经从2010年底的79%降至2013年6月的56.5%,呈现地方债资金来源“去银行化”趋势。
  与此相对的是,信托融资、BT(建设-移交)等“影子银行”占地方债余额比例剧增。按照2013年6月地方债17.9万亿元规模算,“影子银行”为地方政府提供贷款超5万亿元。
  “影子银行”是不受或少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它们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此外,还包括地方政府采取如BT、垫资施工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
  在中欧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看来,去银行化的趋势是地方政府融资走投无路。
  “地方政府通过信托等来融资也是走投无路,2010年中央开始整顿地方债,银行收紧贷款,地方政府只能向‘影子银行’包括信托类产品来融资,虽然这类产品比银行贷款成本高,但是它没有选择。”刘胜军告诉记者。
  刘胜军称,地方政府通过影子银行来融资会带来比较大的金融风险,这一点监管层需注意。另外,地方债规模较之前还是有比较大的增长,而银行对地方债的风险控制并不容易。“银行贷出去后,如果它切断后续贷款的话会形成坏账,所以银行被绑架了,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地方。”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规范。
  受此影响,作为地方债举债主体的融资平台公司受到严格监管,这也催生地方政府通过国企来借贷。从地方债举债主体来看,融资平台公司占地方债余额比重从2010年底的46.4%降至2013年6月的23.9%,而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成为新的举债主体,占地方债余额约18%。
  本报曾披露一些地方平台贷公司借当地国企进行融资的手法:国有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资产负债表,而平台公司实际出具抵、质押物(一般为批一块地)。国有企业获得贷款后,由于银行“受托支付”规定的存在,国有企业会“绕一圈公司账目”,通过若干相关公司间的走账,最后把资金打给平台公司;在还款时,平台公司再按照资金进账时的“企业往来款项”路径,将资金打回给贷款企业。
  还有更为激进的操作方式是,贷款企业甚至可以不划账给平台公司,而是直接单独开一个账户,并将此账户交由平台公司实际使用,而平台公司在还款时也将资金打入该账户。
  “2010年银监会重点是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为了规避监管,就把融资平台转向国有企业,看起来更加市场化,事实上是有非常强的地方政府干预在里面,我觉得是地方政府规避策略而已,并不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下降了。”刘胜军称。
  审计署称,虽然一些地方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是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这包括完善国债和地方债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清理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等。此外,一些省市还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提高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