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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求不同 企业债自查或需2~3月

2013-07-08 10:03 次阅读

  企业债专项核查已进行一个月有余,但自查报告上交的期限尚未统一。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各地发改委相继出台了指导意见,对核查的详尽程度和时间截点要求各不相同。
  目前华南地区项目众多的券商仍处于自查阶段,新企业债发行暂缓。而部分上海券商项目自查报告已提交完毕,等待地方发改委核查。

  各地发改委要求不一
  “借用监管层的一句话:70%~80%的企业债都进行了财务包装,‘包装’是委婉的说法。”上海一家券商的固定收益部承销总监李峰(化名)认为,对企业债进行核查是有必要的。
  5月底,券商开始企业债自查工作。据记者了解,地方发改委也针对专项核查出台了指导意见,但对自查的要求、何时上交自查报告的要求却不尽相同。
  李峰告诉记者,自企业债专项核查启动,他手上收到包括广东、江苏、湖南等7、8个地方发改委的指导意见,有些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有些则以文件形式作出有关安排。
  根据此前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申请发债企业资产、利润等财务指标的真实性是核查的重点内容。“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和募集资金的应用是两大重点,其他方面自查也需覆盖。”一家华南券商的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介绍称。
  部分发改委文件将发债企业的名单悉数列出,要求评级低于AAA和AA的项目必须提交自查报告,无论这些项目何时发行。据悉,湖南发改委的要求最为详细。
  李峰解释道:“从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各省从严核查的决心。”

  自查或需2~3个月
  “我们只有几个企业债项目,加上前期筛选项目的时候就很严格,这次专项核查执行得很快,已将自查报告全部上交给地方发改委,下一步是等待核查。”李峰透露。
  而由于项目众多,华南一些擅长企业债承销的券商目前仍处于自查阶段。一位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称,企业债的发行节奏明显放缓,其团队6月几乎没有新项目发行。
  上述人士称,由于各地发改委的要求不尽相同,这样各地的项目执行起来标准也不一样。加之一些地方没有明确给出自查报告上报的时间,自查进程便主要取决于券商自身。
  “有些地区要求6月底完成自查,但项目多的券商根本不可能完成。我估计,自查阶段将耗费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