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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扩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试点

2010-10-14 08:58 次阅读

    财政部10月11日发布公告称,为更好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财政部今年起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新增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0省(区)开展试点。

    财政部日前还发布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但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

    县域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