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日前发布了2010年中国宏观经济预测与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人均总收入的91%,而在2001年之前,城镇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收入之比接近100%。
“这说明,近10年来,在政府收入占比大幅提高的同时,我国居民个人税负也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总收入的比例因此持续下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文溥表示。
2010年全国“两会”将至,调整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建议:目前个税起征点不调整,转而调整各个收入阶层税率。
高房价挤压居民财产性收入
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系主任白重恩测算,1993年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63.2%,到了2007年,这个比例降至50%左右,另一半则由企业和政府收入平分。
李文溥的课题组认为,居民收入占比的下降始于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率的下降。
近10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率在不断下降,同时企业的资本报酬率在上升。
可以说,产业结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劳动报酬比例,我国产业结构逐渐从劳动收入份额较高的农业部门转向较低的非农部门,工业化的推进一定程度上体现为量的扩张,低技能劳动力市场迅速扩张,竞争激烈,加上劳资工资集体谈判机制缺失,劳动报酬率难以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上升。
此外,李文溥认为,地方政府为追求GDP及财政收入最大化,扭曲了要素价格比,使收入分配进一步向资本倾斜。“尤其是,为筹集地方财源,采取压低农民征地补偿、提高城市商住用地价格的办法,使农民利益受损、居民宏观税负增加,政府收入上升。”
影响居民财富积累速度的另一原因是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
从居民收入构成来看,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工资性收入。2008年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家庭收入的66.2%,而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2.27%。
由于居民的消费支出行为一方面受劳动收入的影响,另一方面还通过财富效应受其财富积累水平的影响,因此我国居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占比过小,也抑制了居民消费的扩张。
“住房商品化,居民住房贷款大幅上升,不断增加的贷款利息支出都大幅度地降低了居民财产性收入。”李文溥表示。
优化收入再分配机制
“我国目前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并没有充分发挥其调整、纠正初次分配比例,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国民收入再分配,并没有扭转我国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态势。”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龚敏说。
课题组发布的报告显示,从收入弹性系数(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可以看出,我国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始终较大幅度地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增长速度比以前年度大幅回落,为9.8%。而同期的GDP增速为8.7%。而在2004-2008年间,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速一度高达33%。
据贾康介绍,如果目前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高收入者将比中等收入者受惠更多。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将减少350元/月。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真正想调节的那部分,比如高收入阶层,对他们来说影响无关痛痒,这样的结果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贾康说。
按照贾康的观点,2000元个税起征点不动,但是第一档税率可以从目前的5%降到1%,此时在管理上不发生任何成本,刚刚进入纳税区间的低收入阶层则实实在在的得到了好处,税负降低4/5,中等收入阶层税率可以为5%,超过中等阶层收入的税率可以跳到15%、25%甚至更高。
“设置成四到五档的阶层税率,可以覆盖所有收入,比如工资收入、金融资产生息的部分,这样,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加强了,看起来名义税率是降低了,实际上低收入人群得到了好处,高收入人群更多的把收入纳入国库。”贾康说。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